既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够通过“生产经营”入市带来巨大资产收益,那么将不值钱的农业生产用地释放出来,转变为值钱的建设用地,不是更好吗?
要知道,农用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国民口粮和农产品的基础保障。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可能会很快提高农村收益,但从长远和国计民生来说,无异于自断生路。因此,国家明确规定不得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建设用地入市。
农民宅基地不能入市买卖既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那么咱们老百姓手中的宅基地也属于农村建设用地的一部分,是否可以自由上市,这样咱们老百姓也可以获得巨大土地入市收益?
农村土地分为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是主要是种粮、种庄稼的,而建设用地适用于“种”房子、搞经营的。而农村建设用地又分为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用地。
根据国家规定,农村土地入市必须是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时入市前必须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依法确权登记。因此,能够入市买卖的农村土地只能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而农村居住使用的宅基地关系到咱们老百姓的居住保障,只能由村集体内的成员才能申请用于自住,具有福利性质。因此并不能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那样入市买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布,一方面将会更加保护农村集体和成员的农村各种资源、资产,防止资本过多地干预和进入农村,另一方面将尽可能放活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使得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同时又能大幅度提高咱们老百姓的收益。
新法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方式的表述,是为了更好地释放该地类的利用,为农村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出让”只是使用权的转移,而非地权的转让,要在国家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去搞生产经营,并不能用于房地产的开发,因此小产权房想要转正,依旧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