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不及防。就在昨晚,一则消息刷了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如此重磅,意料之外,却也是情理之中!
食为民天。从猎取野兽到金粮满仓,从刀耕火种到精耕细作,从农耕文明到高科技时代,粮食,无论在任何时候,都是人民赖以生存的最为重要的东西。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质量的发展,人们对于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有了越来越高的追求。可以说,安全是百姓对食品消费的最低要求。
然而,曾几何时,一个个食品造假行为、一起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又一次地挑战着社会的底线。从三聚氰胺奶粉到毒大米、地沟油,从石蜡火锅底料到瘦肉精、白酒塑化剂,从无资质外卖到网购不合格食品……不断曝光的食品造假真相让我们目瞪口呆,食品安全问题让人们痛心疾首,胆战心惊。
不得不承认,无论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漏洞和标准缺失,还是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部门职责重叠、管理职权紊乱的现象,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预警和惩戒机制,还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尚不完备……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和建设上的确存在很多不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指示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方向,树立了信心。
我们看到,从“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国家为食品安全规范做足了立法保障。
此次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让食品安全入责,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更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惩戒决心。
食品安全入责,重在落实。
落实监管责任,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确保监管无盲区、无空白、无死角、全覆盖,把食品安全监督责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落实法律责任,依法履行法律赋予地方政府的各项责任和监督职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建立长效追责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安心,是党和政府的职责和目标,更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使命。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食品安全入责,让老百姓 “舌尖上的安全”指日可待。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马岳君 刘丹)
编辑:韩玉婷 张博 朱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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