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
原标题:同时在两地参保缴费能领取双份养老金吗
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陈丹丹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2023年初,我从家乡的单位离职,来到北京的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因为害怕停保会影响退休待遇,于是我在家乡继续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在北京的工作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想通过这种方式领取双份养老金。
但是,最近有同事跟我说,即便同时在两地参保,也无法在退休后领取双份养老金,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实?两地同时参保缴费,究竟能不能领取双份养老金?此外,如果不能领取双份养老金,我在家乡多缴纳的一年多保险费用,可以申请退回吗?
北京 李先生
为您释疑
李先生您好!
首先,在老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在工作地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使同时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也不能领取两份养老金。
同一个人同一时段,只能在一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区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两个地区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地区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
待参保人员满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如果参保人曾在多个统筹区参保缴费的,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和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合并缴费年限。
至于多缴纳的费用能否退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方法中提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所以,大家在就业流动时,要及时将社保随工作地转移。此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一般高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助理 史磊鑫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