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3月15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实习生 林钰莹)商品退换却被商家无故找茬?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有条件限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卷入商家所谓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泥潭之中。本该为消费者保驾护航的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屡遭挑战,阻碍了消费者的维权之路。
近期,有市民向深晚记者反映,自己在电商平台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时,被商家以各种方式拒绝,商家拒退理由五花八门,七天无理由退货成“空头支票”,退货也成消费的一大痛点。
1 监控设备退货被认定为“有损”
消费者几经交涉才退货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七天无理由退货”指的是除特殊商品及商家明示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在确保商品价值贬损较小的前提下,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不少消费者反映,在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遭遇了诸多障碍。比如商品退货条件不明晰、退货程序繁琐等,这无疑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近日,市民王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3台监控设备,使用了四五天之后,觉得不适用,因为还在七天范围内便申请了退货。
在收到退货后,设备被平台安排由3名不同的工程师接收并检查。然而,3名工程师检查之后,先后电话联系了王先生,表示3台监控设备各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拒绝了王先生的退货申请。无奈之下王先生向平台投诉,经过多次协商,才顺利退货退款。
“3台设备,我拆的过程十分小心,监控这种东西一般也放在比较高的地方,中途也不需要去接触。如果是个别有问题可能是人为造成,但全部设备都有损坏,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王先生表示。
2 商家拒绝退货理由五花八门
“七天无理由”成了“空头支票”
无独有偶,消费者林女士在京东自营店购买了一块手表,由于不合适,于是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在快递员上门验货后寄回。而商家收到商品后却告知林女士,手表有划痕、碎屏等问题,不支持退款,但林女士表示,“物品从拆开到验货退回都是有监控视频为证,商家一直无视我的证据,并且也没有出示手表有损坏的证据。”
无奈之下林女士向平台投诉,但客服专员告知林女士,商品有损坏无法退货,只对林女士进行道歉并赔偿500元。林女士反映,“至今商家依然没有出示相关证据,也没有全额退款,一直无视我的合理诉求。”
不仅如此,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消费者王先生也反映,自己在淘宝购买了一套声卡和麦克风,平台页面上明确显示“七天无理由退货”。收到货当天,王女士发现麦克风刺耳炸麦,于是申请退货,但商家以“拆封不退”为由驳回其申请。
除此之外,消费者陈女士也透露,自己在有赞微商城上花费299元购买了一件大衣,三标齐全且未有任何破损,由于不合适便申请了退货,但商家却以“商品为微瑕产品”拒绝退换。随即陈女士通过黑猫投诉与平台取得联系,但平台以订单已关闭为由让陈女士自行联系商家。
3 “无理由”不等于“无条件”
商家“可退未退”将面临处罚
今年1月起,《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深晚记者对照相关规定看到,《条例》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的规定,明确根据商品性质,经营者在商品销售流程中进行显著提示,且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需要明确的是,“无理由”并不等于“无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定制产品、鲜活易腐的产品、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均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除此之外的其他商品需要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对其价值贬损较小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而对于经营者责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修订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商家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于未做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予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条例》也提到,针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要求经营者履行退款、退货、换货等义务。来源: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