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的调整对象来看,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针对国家机关的架构和运行、宗教的组织和活动等内容进行规范,私法针对婚姻、家庭、继承、所有权、债权等内容进行规范,这种区分对限定明晰公权和界定保护私权,特别是对私法的发展影响深远。
从法的内容来看,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其中人法是对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人格和身份的规定,人法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婚姻家庭的规范,特别是具备了初步的法人制度,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规定了法人成立的条件,奠定了现代法人制度的基础,涵盖了基本内容,而在婚姻家庭方面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最明显的特征是家父权基础、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其中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内容构成,是整个罗马法的核心所在,在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如果说罗马法是一顶王冠,那么物法就是王冠上最大的一颗宝石,对后世民法体系发展影响最大;其中诉讼法,分为公诉和私诉,公诉审理的是关于国家利益的案件,私诉审理的是关于私人利益的案件,私诉由个人申诉,相当于现在的民事诉讼,是保护私权的重要方式。
这种人、物、实体、程序的区分和规定,以及进一步深层次的细致分类和规范内容,仍是认知现代民法体系基本理论的架构和路径。以《查士丁尼法典》为代表的罗马法内容浩如烟海、包罗万象,成为百科全书式的法典模范,为后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文艺复兴,传世法典
中世纪后期肇端于意大利艺术领域的文艺复兴,以燎原之势点燃了整个西方大陆的开创性研究热潮,其中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领域的表现就是罗马法的复兴,通过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法学家对《查士丁尼法典》等罗马法经典价值的挖掘和应用,使其重回历史舞台、重现治世价值,并更加大放异彩。
因为当时西欧资本要素萌芽,商品经济和工业初步兴起,以及大航海时代的到临,中世纪被宗教教权和神权思维垄断法律知识,当时的法律状况已经不能适应时代需要,商业交易亟待具有平等开放的法律价值规则的规范和指引,而罗马法本身具有平等、人权、自由等传世的法律精髓,立法技术高超、逻辑清晰明确、规则详尽细致,罗马法中的人权、物权、债的内容、契约自由、权利平等、遗嘱自由、诉讼制度等对新兴资产阶级的财产能够予以保护,非常及时提供了当时商业交易所急需的规则。比如法国《民法典》继承了《查士丁尼法学总论》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三编体例,德国《民法典》则以《查士丁尼法学汇纂》为蓝本,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的五编体例,并且法、德为其他国家提供了立法范本,当时各国制定法典甚至有些条文直接引用罗马法的规定。罗马法被关注,尤其是其中民商事规则的重新发现和采用,对西欧大陆的崛起具有重要裨益。
《查士丁尼法典》又被称为《国法大权》,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典,也是欧洲大部分国家法律发展的基础,并通过战争、贸易等方式交流传播到世界,融合发展壮大。罗马法奠定了欧陆法系基础,为当今两大法系之一“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的重要基石。我国整体上对大陆法系的借鉴较多,也沿用了其中诸多理念、体系、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要转变重刑轻民的观念,对民法法系的重要历史源流的罗马法的关注和研究将会对转变观念有所助益,而本文的探讨只是浮光掠影,旨在抛砖引玉,共话检察理论守正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