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内容目的和影响,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影响

首页 > 书籍文档 > 作者:YD1662024-01-07 04:26:16

如何理解王安石变法的历史意义?

这个问题也可以换个问法:王安石变法是一场什么运动?

我们当然可以说它是一场旨在“富国强兵”与“使民养生丧死无憾”的政治、军事、经济制度改良运动。这没有错。但是,如果仅仅是这样,那王安石变法与其他王朝的“中兴”又有什么分别?能说它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吗?

黄仁宇向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王安石变法之历史意义的视角:“公元11世纪后期宋朝的第六个皇帝神宗赵顼引用王安石,置三司条例司(财政税收设计委员会),创行新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桩大事。这事情的真意义,也只有我们今日在二十世纪末期,有了中国近代史的纵深,再加以西欧国家现代化的经验,才比以前的人看得清楚。”换言之,我们看王安石变法,应当超越一朝一代的尺度,拉宽历史的视界。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目的和影响,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影响(1)

(《清明上河图》相传为北宋徽宗时期张择端所绘,但现代有学者考据认为此图反映的是宋神宗熙宁变法时期的景象)

如此,我们会发现,王安石变法是一场自发的、主动的、积极的近代化运动。宫崎市定便宣称“王安石是近代文化的体现者”,而王安石不得行其志,“不只是宋朝一代的不幸,也是后世亿万中国人民的不幸”。晚清留美学者陈焕章也说:“王安石确是一个伟大的政治家,但他却生不逢时。如果王安石的全部计划得以贯彻施行,那么,中国早在一千年前就应该是一个现代国家了。”

从国家财税形态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社会,不论东方、西方,当它从传统向近代演进时,税的形态总是会发生若干类似的变迁:

1.从人身支配的役折算成非人身支配的税;

2.从人头税为主转换为以财产税为主;

3.从以农业税为主发展至以工商税为主;

4.从以直接税(如人头税、土地税、房屋税)为主转化为以间接税(如关税、消费税)为主;

5.从以实物税为主转化为以货币税为主;

6.征税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

7.从低税率转变为高税率—因为近代政府要处理的事务远比古典政府复杂得多。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目的和影响,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影响(2)

(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中的商税务,北宋时全国但凡稍有起色的城镇都会设置收税点)

国家财税形态的这几项变迁,全都在宋代出现,尤以王安石变法时期最为明显:王安石时代推行了以钱代役的募役法;而役钱的征收则遵循财产税原则;熙宁年间,宋政府设于各州县、市镇的商税务多达1060处,处于扩张过程中;在熙宁十年6200余万贯财政收入中,以工商税、征榷为主的间接税收入占了三分之二,以货币形式征收的税额更是占财政岁入的75%以上,显然,间接税、货币税已经成为宋王朝最重要的赋税;熙宁政府设立的1800余处官酒务,绝大部分都集中在城市,少数分布在市镇,至于农村,则基本不置官酒务,可见宋政府的征税重心也是在城市,而非农村。

在海外汉学家对王安石变法与宋代财税制度的介绍与评价中,有两个概念不仅一次被提及:“重商主义”与“财政国家”。这是我们理解王安石变法作为一场近代化运动的关键词。比如万志英教授在《剑桥中国经济史》中说:“年轻的宋神宗(1067—1085年在位)继位,并在1070年任命王安石为相。雄心勃勃、才华横溢的王安石旋即推行名为‘新法’的全面制度改革(吴按:变法其实在1069年王安石任参知政事时已经开始)。此时的宋朝,劳役快速货币化,大量货币被投放到经济之中,而王安石变法的首要举措,就是推出影响深远的财政政策改革,以释放生产力,使之适应这种经济新形势。变法顺应了财政体系货币化的潮流,又与安史之乱后国家对经济干预不断增强的趋势相一致。但在此之外,恢复汉武帝时期财政重商主义原则,也是王安石变法的目标所在。”

刘光临则认为,“宋朝国家财政制度以间接税为主要收入来源,摆脱了对土地税的依赖。安史之乱以后战争市场化与经济货币化两种趋势的高度结合,是这种新型财政体制的来源。其在当时出现及以后的飞跃式发展,无疑印证了宋朝在近代欧洲之前就走上了熊彼特所说的税收(财政)国家道路”

关于“财政国家”,刘光临认为,“所谓财政国家,就是指一种国家体制能够从市场源源不断地大量汲取财政资源”,“要发展成为财政国家,必定以可持续性增长为前提,并且符合以下五项条件:(1)国家财政收入必须高度货币化;(2)间接税(包括消费税、通过税、坑冶矿课)在税收结构中占主要份额;(3)具流通性的债务票据在公共财政中扮演重要角色;(4)财政管理体制高度集权化和专业化;(5)政府公共开支足以支持国家政策对市场(如通货膨胀、投资和实质工资)发挥直接显著的作用”。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目的和影响,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影响(3)

(山西宝宁寺水陆画《往古顾典婢奴弃离妻子孤魂众》中的纸钞,两宋经济大发展,钱荒一直是个困扰,为解决这个问题故发明了纸钞)

这五项条件,全部出现在宋代,除第三项外,其余四项财政国家的特征在王安石变法时期尤其显著。刘光临指出,“熙宁十年赋税收入里,两税(农业税)收入仅约占国家赋税收入三分之一。除了两税,大部分赋税收入税额都是以货币交纳。

即使就两税而言,当中也有三分之一至一半的税额以货币交纳,这意味着北宋财政结构在熙宁十年时已经高度货币化。与此同时,间接税占国家赋税收入达三分之二,其中消费税收入更占国家赋税收入逾三成,是间接税的主要内容。总括而言,11世纪的宋朝中央所掌握的财政收入已经高度且主要来自间接税,符合西方学界所定义的税收国家”;而到了南宋时期,“随着12世纪公共债务的不断增长,宋朝迅速由税收国家过渡至财政国家”。

关于“重商主义”,我们须明白,它的要旨不仅是其字面所显示的“重商”,更表现为国家对工商业的积极干预、介入,以国家力量开拓市场、扶持商业、发展海外贸易,正如“重农主义”的要旨不仅是“重农”,更体现为国家对商业、市场、金融的漠不关心,采取无为而治的消极态度。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目的和影响,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影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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