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九分法
根据《中国新九分法》中的数据,单独某个肢体或者躯*某一侧面积都是在20%以下的,只有同时两部分以上面积相加才会超过百分之二十。例如,双大腿面积为21%,躯干双侧相加面积为26%。一般来说,只有单肢体或者单侧躯干烧伤说明伤者当时或许还有一定的逃生或者自保能力,而一旦多肢体或双侧躯干烧伤,那说明伤者在火场中已经完全无法展开自救了,严重烧伤往往伴随着火场中有毒气体的吸入、后续的感染、内脏并发症等致死原因。也就是说,要么烧伤面积达到标准,我们不赔,要么烧伤面积够了,命也搭进去了,我们一样不赔。
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这两种20版本新增的,确诊即赔付的重病的坑在于,这两种病本身是非常难确诊的....以严重克罗恩病为例,它是富贵病,可控,但无法治愈,十分烧钱,每年花费十万元左右。但这个疾病的误诊率很高,因为既不是病毒,又不是细菌感染,无法精确确诊,只有当医生排除了其他所有可能的肠道疾病之后,才能确诊克罗恩病,这个漫长的过程对于患者来说的确很坑。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除了确诊难之外,还必须实施了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才能赔付的,对于约定手术的坑,我们会在下面详细讲解。
挂羊头卖狗肉的拒赔招式讲解完毕,这还仅仅是我们拒赔宝典的入门武功,因为有了“确诊即赔”这个大前提的限制,我们的发挥空间被严重限制了,只能戴着镣铐起舞。
其余的20种重疾才是发挥我们天马行空地拒赔创意的最好的舞台,如果不怕被拉黑,请把这篇文章转发至“相亲相爱一家人”,下面的内容更精彩,拒赔的招式更“毒辣”:
第二招:保死不保生何谓保死不保生呢?既然是重疾,顾名思义,得了这种病,患者是有很大概率死亡的,而在所有的二十种非确诊即赔的疾病中,只要患者死亡,我们都是可以一分钱都不用赔的。这二十种疾病的赔付条件非常苛刻,有的是约定必须达到某种状态或者指标,有的是约定必须实施了某种手术,而这种约定状态往往比临床医学规定的状态更为严格,患者要达到这种状态或者指标,本身必须进入病危濒死状态,生死仅在一线之间。有的约定手术如器官移植,本身实施的条件就非常苛刻,患者通常等不到实施手术就已经去世了。一句话总结:患者既不能健康地活着,也不能死去,因为痊愈后是无法达到约定状态或指标的,不赔,猝死的不在合同保障范围之内,不赔。患者必须在濒死状态走一遭,满足了所有苛刻的赔付条件之后才能拿到钱,至于回不回得来,那就听天由命吧。
因此在所有成功赔付的重疾险案例中,被保险人最终几乎都不在人世了,这就是所谓的“保死不保生”,下面请看这一招在不同种类疾病中的实际应用: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梗死这种病往往是猝不及防的,相当一部分患者在1~2个小时之内甚至在进入医院之前就死于室颤了,即使住院后,还要面临严重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心力衰竭、心脏破裂等导致死亡的症状。也就是说,如果患者不幸因为急性心肌梗死猝死了,我们是不会赔钱的。如果患者命大活下来了,咱再掰扯具体的规定哦。
我们仔细看一下规范里对于急性心肌梗死赔付条款的约定:
这些条款本身都没啥毛病,都是急性心肌梗死的临床表现和指标,但要命的是是这些指标并不一定会同时出现,或者通过一次检查就能全部获得的。常规的临床诊断过程是这样的,先做心电图,新出现Q波及ST段抬高和ST-T动态演变,配合典型的临床表现即可确诊急性心肌梗死;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及肌钙蛋白(T或I)升高是诊断急性心肌梗死的重要指标;检测心肌坏死血清生物标志物,可作为心肌梗死突发时的快速的辅助诊断,还有一些其他可能的临床表现。
一名合格的医生往往在心电图阶段就已经确诊并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了,不会等到后续各种指标全部到位,才去救治,因为这样会延误最佳的治疗时机。如果医生救治及时,患者的其余各项指标还没来得及达到赔付的标准就已经恢复正常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拒赔的。当然,如果患者想得到赔付,可以请医生先别急,等到各项指标都符合赔付标准了再开始抢救。
说白了,想从我们这拿到钱,首先不能死,其次不能活得太轻松,得先去鬼门关转一圈,有命回来再提赔付的事儿。哦对了,除了各项指标达标之外,患者还需要在下面6个选项中挑选一个去满足,不管哪一个选项呢,离丢掉性命都只差那么一丢丢,有兴趣的话可以试试看哦,万一死不了呢?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