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条是20版本中新增的一项重疾,表面上看起来和新冠疫情有关,实际上“慢性”二字便可巧妙地把新冠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排除在外了。
呼吸衰竭是各种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的最终转归,患者的生命到了这一步,基本就走到了尽头,而条款中丧心病狂的180天的期限,几乎没有患者能够撑得过,而新冠肺炎发病特点是起病急,重症患者病情进展迅速,不符合“180天”的约定。
而“永久不可逆”几个字,明确了患者从确诊呼吸衰竭那天开始,经过180天的积极治疗后,既没有死也没有任何好转,才有资格跟我们要赔付,
并且,这里把病因也写的很清楚了,必须是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导致的才行,其他由血管、气管、胸廓疾病、神经、血液等导致的呼吸衰竭,我们肯定是不赔钱的
此外请注意,动脉血氧分压小于50毫米汞柱,是什么概念呢?临床上,动脉血氧分压只要小60毫米汞柱即可认为有生命危险,需要切开气管、吸氧、上呼吸机。而我们保险的要求比医学更加严格,患者必须经过180天的积极治疗,并且血氧分压还要小于50毫米汞柱,也就是进入了濒死状态,才有资格跟我们谈赔付......
看到这里有没有觉得心惊胆寒呢?
保险赔付时和向你推销时完全是两幅不同的嘴脸,更可恶的是,这些拒赔理由往往是“合法”的,商业保险合同其实就是一份商业合同,作为合同的每一方都默认了解合同上白纸黑字的每一个条款。
和社保不同,商业保险中的保险公司是需要赚钱的,他们会精确计算每一种疾病他们可以承受的保障范围,并且白纸黑字地写在保险合同里,而在实际重疾险产品的推广过程中,他们只会讲对他们有利的“实话”,而对整个保险合同中最核心的每种疾病的赔付范围及免责条款则只字不提。
馆长说一句实话,对老百姓来说,保险是十分必要的。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由于社保并不能覆盖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种类丰富的商业保险才有了生存空间。
各家商业保险公司为了推销自家产品或引用或撰写的那些引起人们恐慌的“保险软文”其实都是来诠释保险的必要性,但各位在购买保险之前,请一定要保持清醒,因为买保险是有必要的,并不等于,买你家的保险产品是有必要的,这属于经典的偷换概念。因为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既然是合同,作为合同一方的保险公司一定会充分衡量风险和收益,才会列出相应的条款,就像重疾险中各种“拒赔”手段,其实都已经白纸黑字在合同中告诉你了,你不看合同,拒赔的时候能怪谁呢?
从道德层面,馆长希望那些卖重疾险的保险公司能够言行一致,既然向客户承诺保50种,保100种疾病,就老老实实在合同中写下“确诊即赔”的条款,被保险人确诊就立刻进行赔付,让保险真正为挽救患者的生命、提高患者的生存概率尽一份责任,而不是百般推脱之后,心不甘情不愿地送上一份临终关怀。
如果经过风险核算,必须设定某些免责条款,那就请在推销保险产品的时候忠实履行告知义务,把你们在何种场景下、何种条件下不会赔付的条款向客户一一解释清楚,让客户真正了解你家的产品能够提供哪些保障之后在进行购买决策。
如果你既尽不到如实告知的义务,又在推销时闪烁其词,等到理赔阶段“这也不赔,那也不赔”,那就是彻彻底底的黑心商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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