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目前的医疗手段来说,这两种病都是不会致死的“不治之症”,只能通过医疗手段尽量延缓病程,而条款中描述的状态对应的是这两种病的最晚期的状态,自理能力完全丧失、记忆力完全丧失,在良好的医疗干预的条件下,从确诊到发展到最晚期的状态,时间跨度往往会经过数十年,在这期间对病人的治疗和护理是需要耗费大量财力和人力的,如果能够确诊及赔付,那么保险的确还是有那么一点温情的,但现实的情况是,不好意思,在最后时刻到来之前,我们不但一分钱不赔,患者每年该交的几千上万的保费一分钱也不能少。作为患者家属,如果想早一点拿到保费,只能放弃治疗,放任患者的病情迅速恶化到最晚期的约定状态。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我们逼着家属放弃了救治患者。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这个条款里的坑非常隐蔽, 一般人我不告诉他的。首先,肺动脉高压是一种常见病,可导致右心衰竭,死亡率很高的。但这里有个关键词“特发性”请圈起来,要考的。
肺动脉高压常见的病因有:左心疾病、缺氧、肺部疾病、慢性血栓栓塞[shuān sè]等,如果在诊断过程中排除了所有可以引发肺动脉高压的继发因素后,仍未找到病因,则可归类为“特发性肺动脉高压”,2018年5月11日,特发性肺动脉高压被收录进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第一批罕见病目录》中。一句话概括就是,我们用一个常见病的幌子,保了一种发病率极低的罕见病。就好比在车险中增加一条:因UFO导致的交通事故 条款一样,交通事故的确很普遍,但加上UFO就离谱了。
一旦患者在诊断过程中查明了病因,不符合“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我们是一分钱都不会赔的。另外,肺动脉高压的靶向药是非常昂贵的,每月花费几千甚至数万,患者每年光吃靶向药的费用就在十几万元,这部分开销只能自费,不能由重疾险赔付。根据美国心脏协会心功能4级的描述:“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心衰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妥妥的病危通知书啊!等到发展到这个阶段,拿到了赔付,患者就是吃太上老君的金丹都无济于事了。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俗称渐冻症,是一种罕见的绝症,基本确诊就能预见到最终的结局了,患者的肌肉会不断萎缩,直至在大脑清醒的情况下,因无力呼吸而死亡。然而在刚刚发病确诊的时候,我们是不给赔付的,只有当患者达到约定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最终阶段,我们才会不情愿地赔钱。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