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早的海上保险保单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10-25 05:38:56

一、欧洲“基尔特”制度的出现

中世纪欧洲(约公元476-1453年),各种基尔特(Guld)盛行,有工匠基尔特、商人基尔特、村落基尔特、宗教基尔特、社交基尔特等。

基尔特,即为中文的“行会”,基于互助精神,因生活互助救济而组成的一种团体。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事故、意外灾害,类似死亡、贫困、疾病、伤害、火灾、水灾、船舶沉没等,都包括于互助救济范围之内。

可见,基尔特已经具有了人身保险、火灾保险及其他意外灾害保险组织的萌芽。英国在基尔特之上发展形成了“友爱社”,对会社互助救济事项和社员缴纳社费等事项已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意大利诞生世界上发现最早的一张海上运输保险单

十四世纪,意大利诞生世界上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一张海上运输保险单。

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商船“圣·科勒拉”号自热那亚到马乔卡运送一批贵重货物,为了分担地中海飓风和海上暗礁风险可能造成的货物损失,船长找到了意大利商人勒克维伦,双方协商约定,船长先存一些钱在勒克维伦那里,如果6个月“圣·科勒拉”号顺利抵达马乔卡,这笔钱就归勒克维伦所有如果发生海上风险造成货物损失,勒克维伦则承担货物损失。

就这样,这份约定成了世界上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一份海上保险的保单,标志着现代商业保险的正式起源。

三、伊丽莎白一世女王颁布第一部保险法

1575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特许在皇家交易所内设立保险商会,办理保险单登记等业务,确立了海上保险保单的标准和条款。

1601年,英国女王颁布《涉及保险单的立法》,批准在保险商会内设立仲裁庭,解决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这是第一部海上保险法律。

1756年至178年,英国上议院首席法官曼斯菲尔德整理收集了大量的海上保险案例,编制了一部海上保险法案—《海上保险法》,于1906年获得英国国会通过,成为世界各国保险法的范本。

英国海上保险业务的发展,为海上贸易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英帝国海上贸易和殖民开拓,保险理念也传播到世界各地。

四、伦敦大火“烧”出了首家火灾保险公司

1666年9月2日凌晨2点,一位布丁巷的面包师傅忘了关上烤面包的炉子发生火灾。布丁巷位于伦敦旧城拥挤区域中心,火势一发不可收拾。

下午时大火已烧到泰晤士河畔,持续5天后,整个伦敦13200间房屋、87个教区教堂被烧毁,300公亩土地化为焦土。大火中圣保罗大教堂也被烧毁。

大火后的第二年,牙医尼古拉斯·巴蓬创立了房屋火灾保险,集资成立了“火灾保险营业所”。由于对不同结构房屋采用差别费率的方法,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接受和认可。巴蓬被誉为“现代火灾保险之父”。

1705年,火灾保险营业所改名为凤凰火灾保险公司。

五、意大利银行家佟蒂设计“联合养老保险法”

17世纪中叶,意大利银行家洛伦佐·佟蒂(L. Tontine)设计了“联合养老保险法”,又称为“佟蒂法”。“佟蒂法”是养老年金的起源,规定每人缴纳法郎,筹集起总额140万法郎的资金保险期满后,每年支付10%,按年龄把认购人分成若干群体,年龄高大些的分息多些。

佟蒂法”的特点是把利息付给该群体的生存者,如该群体成员全部死亡,则停止给付。

人寿保险的发展打破了单纯以被保险人死亡的赔付,出现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都可以获得保险金的两全保险,即以被保险人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20世纪末期,出现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创新型险种。

六、英国天文学家哈雷完成第一张完整的生命表

十七世纪中后期,一些数学科学家将数学理论和统计手段逐步应用于人寿保险,丰富了人寿保险业的理论基础。

1693年,英国天文学家哈雷(A. Halley)根据德国布勒斯劳市居民寿命资料,编制出了一张完整生命表,用科学方法精确地计算出各年龄人口的死亡率。

1756年,数学家多德森提出“均衡保险费”思想。

1762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伦敦公平保险公司,开始使用生命表和均衡保险费理论来计算保费,这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

七、伦敦劳合社的诞生

1688年,英国商人爱德华·劳埃德开设了一家咖啡馆,后演变成劳合社。当时,商人经常聚集此馆,交换航贸消息。由于此馆邻近航海机构,如海关、海军部和港务局,因此成为经营航运的船东、商人、经纪人、船长及银行高利贷者经常交换信息地。保险商也常聚于此,与投保人接洽保险业务。

后来这些商人联合起来,某船出海,投保人就在承保条上注明投保的船舶或货物及投保金额,每个承保人都在承保条上注明自己承保份额,签上名字,直至该承保条金额被100%承保。

由于当时通信十分落后,准确消息对商人而言是无价之宝。劳埃德为招揽客人,出版了一张小报《劳埃德新闻》,使其成为了航运消息传播中心。后来,咖啡馆的79名商人出资租赁了皇家交易所房屋,在咖啡馆原业务基础上成立了劳合社,并得到了英国议会的批准,劳合社遂成为一个保险市场。

八、中国第一家官办保险企业—保险招商局

1872年12月23日,轮船招商局在上海成立。初始,在外商轮船业的竞争和挤压下,轮船招商局濒临*。李鸿章遂邀请担任恰和洋行总买办唐廷枢等加入,引进股份制,招商募股,大刀阔斧改革,励精图治,业务迅猛发展。

同年,招商局从英国购进“伊敦”号轮时,上海各洋行以该船悬挂中国龙旗和招商局双鱼旗为借口,拒绝提供保险。

1875年4月,招商局所属的“福星”号轮被附属于恰和洋行的“澳顺”号轮撞沉,溺死63人,招商局损失巨大。11月,轮船招商局经过紧张筹划,发起成立保险招商局,呈报李鸿章批准,唐廷枢、徐润主持工作,初获成功。

次年,徐润、唐廷枢、陈树棠等集股银25万两,将保险招商局扩展为仁和保险公司。1878年3月,又创办济和船栈保险局,为轮船招商局的码头、栈房和货物投保。1886年,仁和与济和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

招商局保险的开办,打破了外国保险业的垄断,积累了巨量的保险基金。在洋商独霸的保险市场上,为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打开了局面。

九、美国“蓝十字计划”和“蓝盾计划”出现

1929年至1933年,全球性经济大衰退,美国众多民众无钱去医院看病,医院病床的使用率骤降,医院和医生收入下降,有远见的医院和医生意识到必须建立一个带有预付性质的医疗保险计划,以稳定客户及收入。

1929年,“蓝十字计划”在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创立,贝勒大学( BaylorUniversity)的1500名教师每月向贝勒医院支付50美分的保费,获得每年21天住院治疗。193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医生组织向当地年收入低于3000美元的职员提供月保费1.7美元的医生保险,“蓝盾计划”诞生。蓝十字计划”和“蓝盾计划”合称“双蓝”。

十、共和国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在北京西交民巷108号正式成立,由胡景云任总经理、孙继武任副总经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工作方针是“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保护国家及社会财产,保障劳动人民之福利”。它的资金交由中国人民银行保本运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分布广、业务覆盖范围大,改变了过去保险集中在上海、天津、汉口等少数大城市的现象,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分散风险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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