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最早起源于,什么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10-25 05:45:15

在各种保险里,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当属海上保险。

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发展。

举例来说,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是海上保险的萌芽,起源于古希腊的爱琴文化,并且经历一系列修改后沿用至今。

那什么是共同海损分摊制度呢?

比如,中国的一家公司从德国进口一批货物,货轮在航海途中遇到了海盗,侥幸逃脱,但是船体受损。

船长为减轻船体载重,避免沉船事故发生,将一半的运载货物扔进了海里。

这个为保全货轮全体人员利益而遭受的损失,将由中国、德国和船舶公司分摊。

这种规定被称为共同海损分摊原则。

在海上保险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一度还包括了人身保险。

15世纪后期,欧洲的奴隶贩子把运往非洲的非洲奴隶当作货物投保海上保险实际上是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后来船上的船长、船员也可投保。

到16世纪又发展到承保旅客被海盗绑架,而支付的赎金。

这些15、16世纪的海上保险被认为是人身保险的萌芽。

接下来,海上保险发展出了船舶抵押借款制度,这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船舶抵押借款又叫冒险借款,它是古代海上借贷的变形。

这种借款形式规定,借款人可以以此次出海的船舶做抵押向放款人借钱,借款利息为12%,比当时一般的6%的借款利息高出一倍。

如果船舶安全抵达目的港,借款人必须向放款人如数偿还借款的本利,如果船舶在途中沉没,借款人可以被免除债务。

这个和保险已经很像了,放款人相当于保险人,借款人相当于被保险人。

被抵押的船舶是保险标的,所涉利息高于普通利息的那部分,实际上具有保险费的性质。

而船舶沉没时,放款人不再收回的借款就相当于赔偿金。

这一制度具有保险的性质和特征,已具备了保险的一些基本要素,因而被公认为海上保险的一种最早形式。

海上保险最早起源于,什么是海上保险的雏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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