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声音表示,占着资源不放,收费是应该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12小时免费已经很不错了,很多人动不动就两三天不取。”



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不过,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所谓的保管期,一直以来由不同品牌快递柜自行规定,且处于不断调整状态,收费界限多设置在12小时~24小时之间,甚至更短。
另一家快递柜品牌速递易曾表示,免费保管24个小时,超时以后每24小时1元(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