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编者相信,如果你和保险公司的人接触的足够多,你从他们的口中肯定可以听到“补偿原则”这四个字,或者,从事保险的人员,是必须了解补偿原则的。补偿原则是保险的四大原则之一,它的大概意思是,保险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赔偿标的本身的价值,讲的通俗点,就是你不能赚钱。这点,从保险的设立角度出发,是合理的,否则,骗保将无时无刻发生,保险公司也将全部*,其目的就是为了控制道德风险,它约束的是被保险人。但是,这个原则,却被保险公司利用了,所以,他们经常会把“根据补偿原则.......,不能这样,不能那样”,挂在嘴边。下面,编者就举几个常见的例子。
第一,比如新车发生事故后,车主不是去4s店维修,而是去普通修理厂维修,这时,车主如果选择更换的配件不是原厂的,从价值角度,车辆的价值就降低了,这时,车主如果要求适当补偿,且补偿金额不超过车辆价值减低的金额,那么,车主其实没有不当得利,因为车辆的整体价值降低了。但是,保险公司就根据“补偿原则”和你说配件的问题,而不和你谈整体价值的问题,这其实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也适用于配件修换的问题上。编者的历史文章《关于财险中补偿原则在实践中的矛盾点》就详细地介绍了这点。
第二,车辆全损时,特别是作为第三者时,保险公司会有一堆理由,这个不行,那个不行,但是,根据补偿原则,其实,包括购置税,加装等等费用,很多时候,都是可以赔偿的,因为车主并没有不当得利。
第三,涉及物损时,比如,车辆撞坏了一个物品,这个物品买来时价值是5千,后来该物品涨价了,变成了8千,那么,保险公司就只赔5千,就是根据保险的“补偿原则”。但是,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这个物品,买来时还是5千,后来该物品降价了,变成了3千,你认为保险公司会赔多少?没错,是赔3千,保险公司赔偿的原则变成了“按实际价值”,他们认为,如果赔你5千,你去买一个花3千,不是赚了2千吗?这样,就违反保险的“补偿原则”了!你们说,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坑不坑??反正,对保险公司而言,哪种规则赔得少,就用哪种,如果使用规则赔得多了,那就不用规则!总之,对保险公司而言,只有一个原则:赔得少!(最好能不赔)
第四,如果涉及物品全损时(包括车辆),假如维修价格超过物品价值时,保险公司就不修了,不管你同不同意,保险公司都按全损处理。但是,根据补偿原则,其实一个准则是“恢复原样”,就是说,赔偿的方式可以是恢复原样,而不是全损。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选择要全损呢?还是前面说的,赔得少!所以,对保险公司而言,怎么样赔得少才是根本,赔得少了,可以遵守补偿原则,赔得多了,就没有补偿原则了。
.........(其他情况还有很多)
所以,对车主而言,也可以利用补偿原则为自己争取利益。
勇说车险:只说保险,不卖保险,答疑解惑,服务大众。敬请关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