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风险的特殊性:生、老、病、死、残,这些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与财产面临的风险事故相比,较为稳定。以生命风险作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主要风险因素是死亡率。(死亡率:年龄、性别、职业。年龄:经济发展、医疗技术、生活水平。)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生命无价、标准体&次标准体(标准体=健体1.死亡危险程度:正常2.实际死亡率=预订死亡率3.保费:标准。次标准体:1.死亡危险程度:较高2.实际死亡率大于预订死亡率3.保费:特别附加条件。A增收特别保费B降低保险金额C限制保险仅给付)。
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该具有的法律上任何的利益关系)
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没有量的限定。
3.债券人以债务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险时,保险利益以债券金额为限。
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1.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2.约定金额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A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B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
五.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1.定额给付合同。2.不适用补偿原则,不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3.没有重复投保、超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问题。(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单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六.保险合同的储蓄性:1.成因:采取均衡费率而非自然费率。2.构成:危险保费 储蓄保费。
七.保险期间的特殊性:1.长期合同(尤以人寿保险为多)2.经营极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利率、通货膨胀、保险公司对未来预测的偏差)影响。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对保险有些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