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2018年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资金来源中,仍然单列出了债券这一项。但实际上,从2006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就停止公布来源于债券融资的规模了,而其余五项之和等于总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我们分析认为,2006年开始已经将债券融资纳入到自筹资金中了。
从结构上看,国家预算内资金占比稳定在5%-7%。国内贷款占比逐年递减,2017年为11.5%,而自筹资金占比持续扩大,2017年为64.9%,两者此消彼长的关系与中国融资结构逐步从间接融资转向直接融资有关。利用外资的占比逐年递减,1996年高达13.9%,但到了2017年只有0.35%了。其他资金占比相对稳定,在15%左右。
(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VS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的是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固定资产减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总额,可分为有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无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有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减处置)价值,以及土地改良、新增役、种、奶、毛、娱乐用牲畜和新增经济林木价值;
无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矿藏的勘探、计算机软件等获得减处置。
在这里需要插一句,也是经常被弄混的,支出法核算GDP时的资本形成总额,统计范围要大于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它是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这两项之和。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之间的比值,从1993年的71.4%持续上升到2016年的187.5%。一方面是两者的统计口径不一样,另一方面则是因“形象进度法”下地方政府倾向于高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而国家统计局在核算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时,会根据建筑业相关指标来调整。
2017年两者的比值开始下降,我们认为这与大范围试点“财务支出法” 有关。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两个指标的主要差异如下:
第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土地购置费、旧建筑物购置费和旧设备购置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则不包括这些费用。
第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所统计的非农户项目,除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地产项目没有规模限制外,其余项目都在500万元及以上;资本形成总额核算时没有以500万元作为门槛,包含所有规模的项目。
第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商品房销售增值、新产品试制增加的固定资产以及未经过正式立项的土地改良支出;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这些价值。
第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只包括有形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既包括有形固定资产的增加,也包括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等无形固定资产的增加。
四、从“形象进度法”到“财务支出法”
建国后,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借鉴苏联模式,直到2013年之前,除了投资门槛提高、统计范围扩大外,统计对象和统计方法都没有大的变化,一直以项目为统计对象、采用“形象进度法”统计。
在“形象进度法”统计下,投资完成额是按照项目完成的进度计入投资的,也就是说某个项目的投资完成额是按照项目建设推进的百分比,乘以该项目的计划总投资额来计算的。确定项目的投资完成额后,从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始逐级上报,最后到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汇总数据后,根据建筑业营业税、建筑业总产值等关联指标,评估各省上报的数据,省级、市级、县级统计部门再采用同样的方法评估下一级报上来的数据,最后回到各乡镇(街道)统计站。
这种统计方法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投资规模偏大,而且数据的可核查性较差。前面介绍过,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核的需要,倾向于多报数据。但对国家统计局来说,这种层层上报的数据可核实性较低,一方面因政绩考核压力下,投资计划往往是上级向下级摊派的,省级和以下的统计部门并没有很强的动力去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则是评估项目的完成进度本身带有较强的主观性。
二是增速偏高,比如2004年1季度增速达到了47.8%,而且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速持续快于统计更为客观的建筑业产值增速。
第三,统计工作量巨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项目有88.9万个,基层统计工作量巨大,而层层上报的方式,无疑又放大了统计部门总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