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一)——限制与概括
反变关系:属种关系的概念内涵和外延具有反变关系,即概念的内涵越多,外延就越小;外延越大,内涵越少。
例如:“人”和“男人”相比,前者内涵比后者少,其外延比后者大。
“商品”与“劳动产品”,前者的内涵要比后者多,其外延要比后者小。
概念的限制:增加一个概念的内涵使外延较大的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小的概念。
如在“劳动产品”的内涵中增加“用来交换”这一层意义,就得到“商品”这个外延较小的概念。
注意:1、限制的方法只能适用于普遍概念,或者适用于包含有种概念的属概念。因此,单独概念不必要也不能加以限制,在单独概念前面加限制词只是为了突出或强调单独概念本身内涵中的某个或某些方面,不能增加他的内涵。
例如:“勤劳勇敢的中华民族”,“雄伟的天安门”等就不是概念的限制。
“亚洲”也不能限制为“东南亚”,因为两者不是属种关系,而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2、为了使对概念的限制真正能起到明确概念的作用,必须根据概念本身的逻辑特性和具体论域来对概念加以限制,否则就会犯“限制不当”的逻辑错误。
例如:有人这样说“对这种错误的谬论必须坚决加以驳斥。”
在这一判断中,“谬误”这一概念本身就含有“错误的”含义,如果再用“错误的”加以限制,反而使这一概念变得不明确。
概念的概括:减少一个概念的内涵使外延较小的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大的概念。
如在“等边三角形”的内涵中减少“等边”这一层意义,就得到“三角形”这个外延较大的概念。
“小说是通过任务的塑造和情节、环境的描写来概括的表现社会生活矛盾的一种文学载体。”
注意:1、概括必须在属种关系的概念之间进行。
如“树木”可以概括为“植物”,不能概括为“森林”。因为“树木”和“植物”是属种关系,而“树木”和“森林”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是属种关系。
2、最大类概念没有属概念,因此不能加以概括。
例如“对象”是最大类概念,不能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