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是融的吗,个人的融资是什么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4-01-07 05:44:02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8]88号)[45]

该文件在大多部分条例上同其他地方政府没有太大区别,但是提出了第三方中介评估转型以及政府性资源封闭方案,且非常详细的总结了地方政府在平台转型方面的工作内容,所以我们认为有一定的代表性。文件规定政府在平台转型的工作内容有:

一、全面清查资产、项目、收益和负债。这一步主要是为了再一次核定隐性债务情况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规模、去向等情况;

二、综合评估政府土地等资源要素和平台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这一步是摸清平台公司的底细,从而制定帮助转型的方案;

三、制定政府性资源封闭运行方案。这一步是以往其他文件中没有提到的,其规定“全面梳理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实施的所有完工、续建、新建、前期项目以及市‘十三五’规划明确将要实施的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确定未来5年每年的政府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现融资平台公司未来5年隐性债务清理要求归还的债务本息,锁定政府性项目建设总资金需求,制定政府性建设资源封闭运行方案。通过资产、资源整合匹配,确保政府性项目建设总资金平衡。”

这一条明确了5年的时间期限,并通过现金流匹配,保证了债务偿还的平稳进行。

四、推进经营性资产转性注入。这一条是许多文件都提到的一条,是对转型平台公司的实质性救助。

五、拟转型融资平台公司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发布公司转型公告。这一条与其他地方政府不同的是,提出了要聘请第三方中介对转型平台公司出具市场化主体地位的咨询报告。通过加入第三方介入斩断政府与城投的联系可谓是一个创新之举。

七、分布推进国有企业兼并*。

融资是融的吗,个人的融资是什么(17)

2.具体业务角度:

为了更细致的说明不同业务的平台公司该如何转型,我们针对前文对城投平台的业务分类,来分别探讨平台公司该如何转型。

我们之所以把其他类放在第一个说明,一方面是因为通过前文的统计可以发现现在不少平台公司正在尝试实体化业务,另一方面也是想要先说明为什么实体化转型不具有太大可行性。

首先,现在的平台公司主要做的是三类业务:一类是项目收益能够覆盖还款的类似于使用者付费的项目,这类项目不需要财政支持,甚至不需要是平台公司建设,就会吸引大量的投资方介入,所以平台公司在这类业务里没有转型必要;另外两类是有收入但无法覆盖还款以及没有收入的项目,后两类项目是平台公司的主要项目,得依靠财政资金来偿还。

再来看平台公司的优势,对于第一类业务,项目本身并没有用到多少平台公司的资源,且项目本身就符合政策规定,没有必要转型。真正想要实体化转型的是第二三类公司,但是这类公司参与实体化业务有优势吗?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专业企业苦心造诣数十年尚且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平台公司除了投融资和简单开发建设以外,并未掌握实体的市场竞争优势,这种情况下还要强制实业转型可能并不是明智之选。

首先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类的平台公司大多业务是工程建设,完成建设后依靠政府回购,这类企业里有大量的19号文里所指的一二类平台,也就是承接公益性项目投融资或者是建设运营,但是得依靠当地政府偿还债务的平台公司,是转型的重灾区。

这类平台公司转型,要抓住优势,其优势在于在工程建设投融资以及项目管理上具有一定的经验。2018年初,江苏省发布《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建管[2018]23号)[46],针对政府投资工程,推行“授权建设管理”模式,也即政府授权集中组织建设实施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其中集中组织建设实施单位并不负责施工,只是负责控制投资以及项目管理。可以发现控制投资和项目管理是现在许多基建类平台公司的主要业务板块,但是通过“授权建设管理”模式可以较好的隔离政企信用,实现平台公司脱离地方政府信用。总的来说推行“授权建设管理”是平台转型成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途径的一次有利尝试。

当然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我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意见》,兼优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平台公司在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后,也可以转型为公益性国企,承接政府委托的基建、公用事业、土地开发等公益性项目。

公用事业类一个很大的特点在于这个业务本身可以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我们根据现金流的稳定程度及对债务的覆盖能力将此类平台分两类来看。

一类是承接本身现金流足以覆盖还款项目的平台公司,这类平台公司本身就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市场化的经营主体。

另一类是承接现金流无法覆盖还款,还是得依靠财政资金项目的企业,这类企业可以参考PPP模式,规范政府付费和使用者付费的占比,透明化地方政府债务。

首先,这类企业本身业务就是帮助政府进行土地整理,转向房产、厂房开发的难度和跨度都不大;其次,房地产开发是最容易滚动累计抵押物的行业之一,对于平台公司的发展壮大也是很好的机遇;最后,厂房开发业务有利于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是符合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的,能够得到当地政府的一定支持。

园区开发的业务除了基础设施建设以外,还包括土地整理开发等方方面面,所以参考前文,我们认为园区开发类企业可以考虑“授权建设管理”模式下剥离政府信用,或者是借用土地整理之便转型为工业开发商。

大部分国有资本经营类企业本身并未涉及平台公司的典型业务,且这类公司本身资本实力就比较强大,为了保证这类公司的国有资本经营主业,我们建议剥离其城投平台职能的项目(基建融资等),回归主业。

[39]《啥是隐性债务》,https://mp.weixin.qq.com/s/bogeu8r9P_mErLqrc1nA9A

四、总结

首先,我们对融资平台的概念和特点进行了梳理,平台公司是我国发展的时代性产物,它的出现是迎合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的需要,最初融资平台主要突出其地方国企属性,以及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的职能,之后政策强调融资平台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公益性项目”又进一步完善成“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为了加深理解,我们尝试从股权界定、平台功能、融资平台名单三个方面对融资平台概念进行再探究,但是发现融资平台的定义仍不太明晰。最终我们仍采用融资平台的广义概念,即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然后,我们将2008年以来平台公司的政策变迁分四个阶段进行了梳理,分别为2008年-2009年、2010年-2014年9月、2014年9月-2016年11月、2016年11月至今。其中第一阶段城投平台受政策鼓励,快速增长;第二阶段俗称“19号文”时期,对平台的监管主要是以信贷为抓手,控“量”为主;第三阶段俗称“43号文”时期,以“开正门、堵偏门”为主线,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但实际执行力度不强;第四阶段为“后43号文”时期,注重疏堵结合,执行性强。

最后,我们提出了如何看平台公司的发展。短期来看,在政策强调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融资”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平台融资不会面临类似17年下半年强监管的情形,短期内很有可能维持宽松,但是长期来看,平台转型并实现与地方政府信用脱钩是大势所趋,只是时间问题。我们认为的平台公司转型,是指在保持原有筹资建设开发职能的前提下,向市场化、盈利化转型,因此在最后我们对城投平台的转型模式进行了梳理,从政府角度和具体业务角度分别探讨了融资平台该如何转型。

五、风险提示

(1)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受限,基建投资增长不及预期;

(2)城投平台再融资压力加大,信用风险上升。

本文源自岳读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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