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每天有3000多人死于交通事故,10万人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人们为此付出了难以估量的代价。小编汇总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及车险纠纷常见的法律问题,籍此提醒大家关注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的后果和代价,以及为预防这类事故所能采取的措施。
《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实践中,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能否认定为“非法营运”?
《关于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的相关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1216条是关于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的相关规定。本条规定来源于《侵权责任法》第53条,主要修改之处,即明确了在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情形下,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也应当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如何认定交强险“第三者”的范围?》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践中,该如何区分“车上人员”与“第三者”,如何认定交强险“第三者”的范围呢?
《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事故,交强险可否拒赔?》
网约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捷,但同时因网约车出现事故引发的纠纷也带来了新问题。比如投保非营运性保险的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服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能否在交强险范围内拒赔呢?
《货运合同纠纷适用不可抗力免责的裁判规则》
运输行为这一风险作业中,损害的发生原因较复杂。法律在强调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利益保护的同时,也必须对承运人的利益作适当的保护,以体现公平的原则。法律对承运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免责事由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承运人对货物毁损、灭失风险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有哪些限制?
《非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全体人员。实践中,非驾驶员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在何种情况下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未成年人借用或租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借用、租赁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应如何认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借用、租赁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将机动车出借、出租给未成年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如何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第三者”范围?》
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是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以外的受害人,驾驶员因其自己操作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其不能成为本人利益的侵权人,故不能将驾驶员认定为“第三者”,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不能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