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评估机构给我房子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差异非常之大,根本就看出是对我发房子进行评估,我该怎么维权?
来硕拆迁律师答疑:是可以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你是可以对评估机构和房地产评估师向评估机构的发证机关进行投诉的,如果其行为对你造成了经济损失,你可以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