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
(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
(3)上述调整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作出相应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为简化处理,本文所有的例子均假定如下: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次年 3 月 31日,所得税税率为 25%,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
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报表附注和有关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数字。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人民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这一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的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这种舞弊或差错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中期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数字。
【例】明光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于 2015 年 4 月 1 日批准对外报出, 2014 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 2015 年 5 月 1 日完成,所得税税率 25%,光大公司按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 2015年 2 月至 3 月发现以下会计差错:
(1) 2015 年 2 月发现 2014 年年末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错误,导致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0 万元。
更正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2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0
②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0
③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④借:盈余公积 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2014 年资产负债表年末数调整:
存货调减 200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增 50 万元,盈余公积调减 15 万元,未分配利润调减 135万元。
2014 年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数调整:
资产减值损失调增 200 万元,所得税费用调减 50 万元,净利润调减 150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调减 15 万元,未分配利润调减 135 万元。
(2) 2015 年 2 月发现 2014 年一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错误。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上升 300 万元,会计将其计入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据此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
更正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300
②借:其他综合收益 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75
③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
④借:盈余公积 2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
2014 年资产负债表年末数调整:其他综合收益调增 225 万元,盈余公积调增 22.5 万元,未分配利润调增 202.5。
2014 年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数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调减 300 万元,所得税费用调减 75 万元,净利润调减 225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调减 22.5 万元,未分配利润调减 202.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