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记者 段伟朵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段伟朵 通讯员鲁维佳
因经营不善与连锁加盟总部解约后,却在按照合同约定讨要保证金时被对方“晾在一边”。起诉到法院胜诉后,对方依然迟迟不退款,郑州的王女士就遭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5月10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王女士拿回了被拖欠已久的2万元保证金。
2018年下半年,王女士在经过多番考察后,与某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公司授权王女士所经营店铺为加盟店,并颁发授权证书,该公司向王女士提供开展合作需要的核心技术资料及仪器产品,并提供带店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王女士支付技术培训、仪器和产品等各项费用。加盟费49800元,保证金20000元,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有效期两年,如不续约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保证金在双方解除加盟合约,且王女士无违约的前提下,由某公司依据解约合同全额退还。
合同签订当天,王女士全额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开始营业。但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王女士的店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于是,合同即将到期前,王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向某公司提出不再续约,要求签署终止加盟协议,退还保证金。然而对方却始终拖拖拉拉,既然不予办理相关终止加盟手续,也不退还王女士的保证金。
“我之前找他们负责人,他们也同意退还保证金,但后来就一直拖着不给解决,中间也催了好多次,但一直没有进展……”王女士称,其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对方虽然答应退钱,却迟迟没有任何动静。无奈之下,王女士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王女士保证金20000元。
因判决生效后,某公司几经催促未能履行,王女士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其法定代表人,向其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而面对执行法官的劝说,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却一直以没钱为由一拖再拖、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账户内余额足以支付该案全部款项,遂立即赶赴开户行,迅速对该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扣划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
执行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做出加盟的投资决定前,应对相应行业市场风险有一定的认知与预判,必要时对连锁加盟总部所属的行业现状、市场占有率、经营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注意考察连锁加盟总部的经营资质、实际履约能力、业界口碑等,切莫因被商业宣传“忽悠”而盲目投入大量人财物力进入自己不熟悉的行业和领域。在签订加盟合同时,要注意秉承细致审慎的态度,并尽量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详细、规范、可量化的约定。特别是对于容易引发争议的条款,如店铺选址、装修要求、相关证照办理、开业条件、保证金返还、双方间经营利润的提成、分配、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详细的约定,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应证据,如支付相关费用的凭证、货物数量、价格清单及签收凭据、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证明、原始载体中的沟通记录等,一旦发生纠纷,要注意依法及时理性维权,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权益遭受损害。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