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突然不来了工资怎么结算,员工上班忘记打卡扣工资合法吗

首页 > 实用技巧 > 作者:YD1662023-05-26 02:22:57

作者:许洛钒实习律师(文章来源于:,关注公众号:瑞鼎律人

引子

新冠病毒突变,肆虐全球,国际抗疫形势日益严峻。中国疫情也在今年出现恶化加剧的趋势,仍需在采取常态化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背景下继续坚持,积极生产、生活。疫情一旦在当地出现,场所被封,人员隔离,除了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外,人事管理上也会出现许多混乱与困难。

为此,笔者将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各地政府部门疫情防控规定、官方解答,以及司法实践中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概括、汇总梳理,以方便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了解,以期能提供一定的指导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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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疫情来了,工资到底怎么发?

本文为疫情下劳动关系处理的系列文章之一,本篇主要先解决劳资关系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薪酬发放。疫情来了,员工都来不到,那工资到底该怎么发呢?以前没遇到过,确实很棘手。因为员工没来,原因很多,不同的情形中工资要不要发,按什么标准,都不尽相同。

一、首先我们先看员工这边的情况:

1、被确认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劳动者

(1)采取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措施期间:

被确认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劳动者,在此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此处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指的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而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可以不支付,但实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有个例外,若有证据劳动者本人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无法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比照事假处理(北京),事假是可以不发工资的(所以大家在公共场所一定要注意坚持佩戴好口罩,包括在办公室)。

(2)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期间:

被确认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劳动者,隔离期结束后,对按医嘱(不管疾病是否为新冠肺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新冠患者的医疗期从隔离治疗期开始起算)的相关规定,结合用工单位的薪酬制度支付此期间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80%为成都,其他地区具体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特别注意,针对被确认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失辞退)、41条(经济性裁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要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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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上述三类人外,因受困于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无法至用人单位正常出勤上班的劳动者

例如,因封锁疫区、疫情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的紧急措施,导致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或出差被困于外地的情形;或者,应政府文件要求,需要参加政府依法采取统一组织核酸检测等社会活动的情形等等。

这种情况的工资发放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1)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或者与员工协商一致调整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未安排或劳动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福利假等,综合调剂全年休息日,并按相关假期的规定标准支付工资。

(3)无法满足上述两种情形或各类假期抵扣天数后仍不够使用的部分, 用人单位可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无需一致)安排待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内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成都为70%,其他地区具体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支付职工生活费至员工可以正常提供劳动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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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受到疫情防控措施的强制限制,自行要求居家自我隔离或者申请延期返岗的劳动者

例如,经过了有最新确诊病例的城市,不确定风险慎重觉得先自我隔离;例如因疫情想要居家陪护因疫情无法上学的未成年儿女的情形等等。

这种情况的工资发放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1)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或者与员工协商一致调整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福利假等,综合调剂全年休息日,并按相关假期的规定标准支付工资。

(3)若劳动者不同意上述两种方式,且关于工资约定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按无薪事假处理,不予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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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另外,我们再看用人单位会遇到的情况:

1、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要求劳动者上班前在家隔离或者居家办公、远程办公

这种情况属于企业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

2、用人单位因疫情及其防控政策,全部或部分停工停产以节省开支

(1)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企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未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成都)。

(2)关于停工、停产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对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理解,在四川省劳动厅文件中指的是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实行月薪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实行周、日工资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周、一日。而起算时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决定停工停产之日起计算,特殊时期也可追溯到企业实际停工停产之日。

尽管法律对停工停产的条件和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因停工、停产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程序建议可以采取如下操作方式:A.向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包括停工停产的原因、期限、期间的工作安排及薪酬待遇;B.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并予以解答;C.作出停工停产的决议并通知全体劳动者。具体方式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网络会议、书面材料邮寄等形式来实现民主协商过程,所有过程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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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在疫情下工资发放问题上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用人单位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上海)。

2、用人单位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可适用。

3、劳动者待岗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用人单位仍需及时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4、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居家办公为由,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强制通知决定员工集体降薪。

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要互相体谅,尽量以积极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工资待遇上的分歧,共克时艰,促进双方在复工复产中“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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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主要条文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4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三、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成人社发[2020]4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总工会、成都企业联合会/成都企业家协会、成都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问题的意见》: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按医嘱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在医疗期间,企业可按照本单位的薪酬制度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春节法定假期期间(2020年1月25日-27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按照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五)支持协商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待遇。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企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未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六)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被依法隔离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医疗期的除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或一定比例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七)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依法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成都市援企稳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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