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支持【 】系转型发展,有效牵引各产业集团及重点转型公司工作,优化【 】系人力资源力量,需要引进大批德才兼备,教育背景完整、专业知识结构清晰的年轻人进行【 】系智慧优势打造,保证基层储备及腰部中间力量支持,为产业集团及一线公司培养优秀的中高层管理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控股公司、各产业集团招聘的【 】学历的管理培训生/管培生。
第二章 招聘
第三条 招聘单位
管理培训生招聘由控股公司主导,管培生招聘由各产业集团主导,每年引入优秀应届或择业期内毕业生,由领导力学院统一进行培训,招聘主导单位制定培养计划并进行管理。
第四条 招聘要求
学历要求:【 】。
学校及专业要求:【 】统招应届或择业期内毕业生,学校的优势学科,成绩优秀;国外名校重点专业,视野开阔,外语口语流利。
第三章 培养
第五条 培养方向
管理培训生:控股公司主导,为产业集团培养中层骨干、高级管理人员。
管培生:产业集团主导,为一线公司培养业务团队负责人、营销总监等业务骨干。
第六条 培养时间
管理培训生/管培生培养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培养期间内,管理培训生需根据安排,到产业集团或新设业务板块进行锻炼;管培生需根据工作安排到一线公司进行锻炼。
第七条 班主任
管理培训生/管培生培养期间以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为班级单位,由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各产业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招聘及员工关系经理分别担任本公司及集团内管理培训生/管培生班主任。班主任负责本公司及集团内管理培训生/管培生培养期间,相关书面材料的搜集及整理工作,并辅助导师对管理培训生/管培生进行工作安排。
第八条 导师
管理培训生/管培生施行导师制,一人一导师,导师原则上司龄应满足一年及以上,由入职部门负责人指定职能经理(可跨部门)担任,班主任负责安排导师与管理培训生/管培生签订师徒协议,导师负责管理培训生/管培生在本部门期间的企业融入、思维训练及工作安排。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入职辅导期,入职辅导期需由管理培训生/管培生填写成长日记,并按周对导师辅导情况进行评估,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入职辅导期间,导师可享受200元辅导津贴,经管理培训生/管培生评估为优秀、良好的导师,辅导津贴可随工资发放。
入职辅导期结束后每月由导师确定管理培训生/管培生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完成质量,对管理培训生当月工作总结进行评价打分。月度工作完成情况低于60分者淘汰。工作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需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涉及岗位调整的管理培训生/管培生,需重新安排导师,并签订师徒协议,更换导师后,入职辅导津贴由新任导师享受,原导师不再享受;入职辅导期内,管理培训生/管培生淘汰或离职,导师不享受入职辅导津贴。
第九条 转正
管理培训生/管培生的试用期为2个月,未毕业的管理培训生/管培生可以实习,实习期抵减试用期,连续实习满一个月可签订三方协议。
未取得毕业证的管理培训生/管培生不得转正。
第十条 培训
管理培训生/管培生培训由【 】领导力学院单独安排,每位管理培训生/管培生必须参加。每次培训后,根据培训评估结果进行末位淘汰。
除此之外,各产业集团需根据工作安排,对本集团内管培生单独安排集中培训,每季度至少一次,并将培训相关材料报【 】 领导力学院。
第十一条 座谈
各产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每月定期组织管理培训生/管培生座谈,由班主任主持,沟通思想、判断状态,形成座谈纪要,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至少安排管理培训生/管培生班主任、导师与每位管理培训生单独面谈一次,形成面谈纪要,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 评估与淘汰
季度评估:每季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各位导师对管理培训生/管培生进行评估,评估来源:培训评估、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过程座谈等,确定评估意见,对不合格者进行淘汰,淘汰率原则上不低于20%。
年度评估:管理培训生/管培生一年培养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各位导师对管理培训生进行评估,确定使用意见,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此规定由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新联投字【 】号《【 】应届毕业生到一线工作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1:管理培训生/管培生师徒协议
附表2:管理培训生/管培生季度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