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浮10%计算公式,下浮率计算公式

首页 > 实用技巧 > 作者:YD1662024-02-05 02:21:36

近几年,随着大量EPC项目实施,很多发包人要求的是采用费率下浮报价模式。发承包人协商订立的合同条款中,很多项目合同存在“税前下浮”进行结算的约定。这种约定多见于开发商项目、企业厂房项目,本人目前尚未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见过。而就在昨天,本人接受某企业厂房委托,对其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条款由承包人拟稿)提供咨询服务,同样存在“税前下浮”的字样。我们的咨询意见是,该约定可能带来结算的经济纠纷。那么究竟“税前下浮”和“税后下浮”究竟存在怎样的差别?本人提出个人见解,和广大同行共同探讨,如有不对,欢迎指正。

“税前下浮”和“税后下浮”的理解,有两种歧义。

一、 “税前下浮”和“税后下浮”,结果一样

我们举例分析:某企业厂房按清单定额组价后,假定税前造价1000万,按10%税率计税,下浮10%考虑。

(1)税前下浮:1000万*90%*(1 10%)=9900万;

(2)税后下浮:1000万*(1 10%)*90%=9900万。

如果按这种情况考虑,两种情况的结论是一样的,这和乘法交换定律的道理一样。但是另一种情况就会有差异。

二、 “税前下浮”和“税后下浮”,结果不一样

同样以上述为例。税前造价1000万,税金该是100万,含税造价1100万。

(1)税前下浮:1000万*90% 100万=1000万;

(2)税后下浮:1000*(1 10%)*90%=990万。

两种情况相差10万(如果按税前造价1亿测算,相差100万,这笔费用还是不小的)。

三、上述情况,哪种情况更合理呢?

如果按税前下浮后为1000万的情况分析:我们去税务局开票,一般会根据付款金额来确认不含税价和税金。如果建设单位付款1000万,税务局核算出的不含税价应该为909.09万,税金90.91万(实际是900万的税前造价,100万的税),那相当于税前造价多了9.09万,税金少了9.09万。意味着发包人实际给的是100万的税金,而承包人只缴纳了90.91万的税。这显然和我们的造价金额是不一致的,明显是有失公平的,所以我认为这样不合理。但是这种情况算不算合理避税,财务决算上是否合规我就搞不明白了。

而对于承包人来说,在结算的时候,肯定是倾向于按这种情况结算的。

当然,我们不能判定谁对谁错,对于非政府投资的项目,价格的主导权还是在发承包人之间。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规范也只能是参考,能奈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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