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的丈夫认为,根据这条规定,酒店应当退还余额或者延长期限,记者也想把相关具体条文告知那位酒店的健体负责人。
桐乡振石大酒店 工作人员:“他已经不接我电话了(那你把他的号码给我)我们这边也是转不过去了,他已经不接了(那我来打行不行)我这边不好意思,不方便透露。”
曹女士夫妻俩表示,此前他们也根据《浙版新消法》这一条款,找到当地商务局维权,但是都被驳回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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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振石大酒店姚副总表示
没有做过“延期承诺” 过期前提前电话提醒
曹女士:“他说跟酒店沟通过,你当时有个合同,所以你这个是维权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