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的丈夫:“ 跟我说,我们办的这个卡,不在这个条款之内,他当时就是这么给我回复的,他说他们律师认为,不符合这个条款。”
找到桐乡市商务局,对方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说会让相关人员回复。记者回杭后的第二天,先接到的是桐乡振石大酒店姚副总的电话。
桐乡振石大酒店 姚副总:“(记者:她来办卡的时候,您有没有承诺说可以给她延期)这个承诺延期是没有的,那么当时是有这么一个过程,因为当时合同里面我们约定的,也是比较人性化的,不是一定要一年用完,我刚刚也解释了,如果消费者遇到*、疾病或者长期出差,有这种证明的,我们也比较人性化的,我们可以给她适当延长,这个是有的,还有一个是我们酒店,5月13号就通过电话,提醒到消费者,游泳卡即将到期,也是提前了两个半月,也是表达了希望曹女士,来尽快使用。”
曹女士承认接到过酒店的提醒电话,不过她说,关于能不能延期的事情,跟姚副总有微信聊天记录,现在暂时不公布。
4
桐乡商务局信访工作人员
做出进一步解释
接着,记者又接到了桐乡市商务局信访工作人员的来电。针对“浙版新消法”的那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