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数和倍数。
在整数除法中,如果商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被除数是除数的倍数,除数是被除数的余数.
又如整数a能被b整除(a÷b=c),那么a就是b的倍数,b就是a的因数。因数和倍数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存在。
因数:一个数的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最小的因数是1,最大的因数是它本身。
一个数的因数的求法:成对地按顺序找,或用除法找。
倍数:一个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最小的倍数是它本身。
一个数的倍数的求法:依次乘自然数。
二、自然数按能不能被2整除分为:奇数 偶数
奇数:不是2的倍数的数叫做奇数。
偶数:是2的倍数的数叫做偶数。
最小的奇数是1,最小的偶数是0。
2、3、5倍数的特征:
个位上是0,2,4,6,8的数都是2的倍数。
个位上是0或5的数,是5的倍数。
一个数各位上的数的和是3的倍数,这个数就是3的倍数。
如果一个数同时是2和5的倍数,那它的个位上的数字一定是0。
同时是2、3、5的倍数,个位上是0并且各位上的数的和是3的倍数,这个数就同时是2、3、5的倍数。最大的两位数是90,最小的两位数是30,最小的三位数是120。
三、自然数按因数的个数来分:质数、合数、1.
质数:一个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这样的数叫做质数(或素数)。如2,3,5,7,11,13,17,19……都是质数。
合数:一个数,如果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因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如4,6,8,9,10,12,14,15,16,18,20,22,26,49……都是合数。合数至少有三个因数,1、它本身、别的因数。
1: 只有1个因数。“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最小的质数是2,最小的合数是4。
20以内的质数:有8个(2、3、5、7、11、13、17、19)
(1)所有的奇数都是质数。不对,因为9是奇数,但不是质数,而是合数。
(2)所有的偶数都是合数。不对,因为2是偶数,但不是合数,是质数。
(3)在1,2,3,4,5,…中,除了质数以外都是合数。不对,因为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4)两个质数的和是偶数。不对,因为2是质数也是偶数,而其他的质数都是奇数,偶数+奇数=奇数。
四、100以内的质数(共 25 个):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
五,奇数+奇数=偶数(如:5 7=12 3 5=8 ……)
奇数+偶数=奇数(如:1 4=5 7 2=9 ……)
偶数+偶数=偶数(如:2 4=6 8 6=14 ……)
奇数×奇数=奇数(如:5×7=35 7×9=63 ……)
奇数×偶数=偶数(如:5×8=40 7×8=56 ……)
偶数×偶数=偶数(如: 8×12=96 14×24=336 …… )
六、公因数、最大公因数
几个数公有的因数叫这些数的公因数。其中最大的那个因数就叫它们的最大公因数。
用短除法分解质因数 (一个合数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例:12=2×2×3
两数互质的特殊情况:
⑴1和任何自然数互质;⑵相邻两个自然数互质;⑶两个质数一定互质;
⑷2和所有奇数互质; ⑸质数与比它小的合数互质;
如果两数是倍数关系时,那么较小的数就是它们的最大公因数。
如果两数互质时,那么1就是它们的最大公因数。
七、公倍数、最小公倍数
几个数公有的倍数叫这些数的公倍数。其中最小的那个就叫它们的最小公倍数。
用短除法求两个数的最小公倍数(除到互质为止,把所有的除数和商连乘起来)
如果两数是倍数关系时,那么较大的数就是它们的最小公倍数。例:3和6最小公倍数是6。
如果两数互质时,那么它们的积就是它们的最小公倍数。;例:5和7最小公倍数是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