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短期预期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39.75%的律所认为疫情将对今年的业务造成很大影响;24.4%的律所认为疫情影响会比较大;30.8%的律所认为本次疫情将造成一定影响;3.8%的律所认为疫情对其业务影响会很小;1.3%的律所认为本次疫情对其业务几乎不会造成影响。
认为疫情之后,律所业务会有爆发性增长期的律所共有8家,占总数的10.3%;认为不会有爆发性增长期,有21家律所,占总数26.9%;认为业务爆发性增长存在不确定性的律所,共有49家,占总数的62.8%。
(九)应对策略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绝大多数律所认为在疫情期间,应当加强业务学习研究,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大部分律所还认为应该做好老客户维护,挖掘潜在业务、加强宣传推广,不断开拓新业务;另外,仅少数律所认可以通过减薪或裁员或更换办公室减少租金的方式,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其自身的影响。
(十)律所规划
当被问及是否有兼并、合并、解散的意向时,4家律所表示有兼并其他律所或被其他律所兼并的意向;2家律所表示有与其他律所合并的意向;无律所有解散意向;另有72家律所并没有上述打算。
(十一)希望得到的帮助
在全部律所中,有47家律所需要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对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60.3%;21家律所表示不需要对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26.9%;另有10家律所表示无所谓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是否为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12.8%。
当被问及需要哪些方面的帮助时,53家律所希望减免会费;34家律所表示希望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能帮助协调社保部门减免社会保险金;37家律所希望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能帮助协调税务机关减免税收;18家律所需要协助推荐客户;19家律所希望能够更多与其他律所之间进行互动。
(十二)对比
10人以下的小型律所:
在业务方面,普通民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43.96%;经济商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19.82%;刑事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业务收入的16.19%;行政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39%;商事仲裁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5.99%;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6.24%;非诉(国内)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3.05%;非诉(涉外)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0.19%。
成本方面,平均房租支出占总成本的22.94%,平均人员工资占总成本的52.27%,平均办公用品支出占总成本的10.72%,平均宣传推广费用占总成本的14.37%。
在全部问卷中,10人以下小型律所仅有5家律所较第一季度较去年同期业务收入持平。5家律所均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经济商事诉讼业务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10人以上的中小型律所:
在业务方面,普通民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36.67%;经济商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21.85%;刑事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业务收入的12.89%;行政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5.3%;商事仲裁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53%;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4.02%;非诉(国内)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5.67%;非诉(涉外)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0.03%。
成本方面,平均房租支出占总成本的21.78%,平均人员工资占总成本的49.23%,平均办公用品支出占总成本的9.3%,平均宣传推广费用占总成本的5.39%。
在全部问卷中,共有6家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持平。其中4家律师事务所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经济商事诉讼、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也是此4家律所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另外两家则以经济商事诉讼业务为主,辅之以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或非诉(国内)业务。合同金额方面,10人以上中小型律所仅有1家律所较去年第一季度签约合同金额增加11至20%,但其第一季度与去年同期业务收入减少了30%。
三、浙江省杭州市中小规模律所调查情况
(一)律所规模
参加本次调查的浙江省杭州市中小规模律所共计273家,有效调查问卷272份(有一家律所仅填写律所人数,未回答其他问卷问题,因此,除统计律所规模时将其计入在内,后文将不再以该份调查问卷作为样本)。其中,5人以下律所83家,占(杭州地区)提交问卷律所总数的30.4%;6至10人律所81家,占总数的29.67%;11至15人律所47家,占总数的17.22%;16至20人律所25家,占总数的9.16%;21至30人律所24家,占总数的8.79%;31人以上律所13家,占总数的4.76%。
(二)业务领域
业务领域方面,杭州市中小规模律所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商事诉讼业务、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上述业务分别占杭州市中小规模律所业务收入的33.79%、29.97%、18.74%。刑事案件业务、非诉(国内)业务也是各中小律所的重要收入来源,平均占各中小规模律所业务收入的11.21%及11.36%。参与调查的律所中,鲜有律所主要从事非诉(涉外)业务,该领域平均占各中小规模律所业务收入的0.54%。
(三)成本构成
在成本构成方面,中小规模律师事务所在房屋租金上的平均支出占总成本的25.04%,平均人员工资支出占总成本的39.94%,平均办公用品支出占总成本的9.24%,平均宣传推广支出占总成本的8.02%。(注:合计不等于100%系由于该组数据取自于各律所成本构成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