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沈家本、伍廷芳等人拟定了《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设定了律师制度,律师制度的历史已过百年。20世纪初,上海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律师行业组织——上海律师公会,律师协会的历史已过百年。20世纪初,曹汝霖获颁中华民国司法部001号律师证,律师的历史已过百年。
那么,中国律所的历史该从何时讲起呢?
1978年12月28日,刚刚结束9年服刑的彭真回到北京,三个月后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成立,彭真任主任,中央开始建立一套正式的法律制度,以取代阶级斗争政策。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一天之内通过了七部法律,其中《刑事诉讼法》专设 “辩护”章节,并在第26条明确规定了律师是位列第一的辩护人。同年9月,*和彭真商议后,决定由新中国第一所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首任院长魏文伯和李运昌重建司法部。
至此,中国律师制度逐渐恢复,中国律师事务所的故事也从这一刻开始正式书写。
01
体制篇
中国律所组织模式的变化
早在1954年7月,司法部颁布了《关于试验法院组织制度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等大城市依照苏维埃模式试办“法律顾问处”开展律师业务,这是中国法律顾问处的开端。
(一)“律师事务所”的诞生与改革前夜
1979年3月,北京高院向北京市委、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和北京市法律顾问处的请示报告》,并在4月9日,得到北京市委常委会批复“同意上述报告”,北京市编委会同意重建北京法律顾问处并给予了48人的编制¹。
1979年9月10日,陈守一被北京市委政法部任命为律协筹委会主任。1979年12月1日,北京市第一法律顾问处建立,主任由傅志人律师担任²。1980年8月,第二法律顾问处成立,主任由万敏律师担任。
1980年8月26日,《律师暂行条例》出台,规定“律师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处的性质为事业单位”。
经过数年的运行,法律顾问处的业务范围和性质已经远远超过“顾问”的范畴。1983年,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诞生。
1984年8月,司法部决定将“法律顾问处”统一改为“律师事务所”。同年,成立于1979年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顾问处正式改名为环球律师事务所,这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对外独立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的律师业务机构。
环球律师事务所开业仪式
1985年2月,曾俊伟律师担任了环球的第一任主任,后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6号律师、首批被授予海仲委荣誉仲裁员称号的高隼来律师接任。1998年,中国第35号律师高移风律师担任环球主任,高隼来律师转为顾问。
随着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定位逐渐清晰明确,行业管理机构也逐渐恢复。1980年12月底,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由时任广东省司法厅厅长的马芳兼任会长,这是中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的第一个省级律师协会。
1986年7月,新中国第一次全国律师大会在北京举行,通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并正式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1985年,在始终处于改革前列的深圳,徐建成立了深圳市经济贸易事务所,开始探索承包制。深圳市经济贸易事务所成立后,自负盈亏,每年向司法局上缴十万元利润,6名律师8个月就完成40多万元的创收,并实现大陆首例律师见证工作,为律师行业开创了一个新的业务板块。
徐建律师与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
1987年司法部将一份关于律师体制改革的方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复可在地方做改革试点。
很快律所改革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展开,1988年2月22日,上海市司法局批准市属第六律师事务所进行改革试点。1988年5月10日,批准建立全国第一个以个人名义命名的李国机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制试点。
1988年5月4日,由段毅、武伟文、刘雪坛3名律师组成的中国第一家私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成立。时至今日,段毅和刘雪坛律师仍在合伙,他们的律所只有6名律师,名字叫做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主做民工维权业务。
经过数年的实践和探索后,1988年6月3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下发<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国第一批被批准合作制试点的律师事务所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中国律师行业由此迈出了“改变国家包办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一步”。
(二)合作制的探索
1988年7月底,原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以岭律师与其余四位执业律师共同创办了北京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经纬律师事务所,成立5个月即实现创收26万元,在1989年至1992年期间,稳居北京律师人均创收之首。
1988年,肖微律师还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海南办事处工作,作为司法部直属,唯一的“中字头”、正局级律所,前途一片光明。但当肖微律师听到有尝试创建合作所的机会时,他毅然选择放弃中国法律事务中心的工作。除了肖微律师,还有中国恢复法学教育以后的第一批老师、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到哈佛做访问学者的王之龙先生,赴美留学归来的红二代武晓骥,以及在君合“二进宫”的储贺军(曾在美国通用汽车当法务,2010年重回君合)和嫁到美国的段海海,几人共同创建了君合律师事务所,并在1994年改制为合伙制,君合就是在那个时候开启了中国顶尖大所的时刻表。
第一批实行合作制试点的律所除君合、经纬之外,还有北方和大地。
1988年3月,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成立,彭真之子付洋离开了工作九年之久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到康华总公司主持法务工作。不久,成立了由司法部和康华总公司双重领导的康华律师事务所,付洋律师任事务所主任,郑小虎律师任办公室主任。12月6日成立党支部,郑小虎律师任党支部*。康华律师事务所全年承办法律事务71件,职工人数27人,其中律师22人。
1989年12月,司法部批准康华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康达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司法部管理。康达律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的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出现是中国律师发展、改革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它突破了国办所是中国律所唯一组织形式的模式,改变了“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观念,拉开了律师对律所拥有自主管理权的序幕。1993年,中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已达505家,占全国律师事务所总数的9.85%³。
(三)合伙制的曙光与律师创业潮
合作制律所的试点成果表明,中国律师业已经具备独立发展的潜力,但是随着律所组织形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合作制律所财产归属不明的缺点开始显现,律师制度需要进一步的深化改革。
1993年,随着中共十四大的召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正式确立,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也迈出了最艰难的一步。12月6日,国务院原则同意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批准司法部组织试行。在这一年,司法部允许创办私人律师事务所,掀起律师创业的浪潮,全国各地国办所、合作所也再度迎来制度改革的良机。
徐家力律师与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老师
1992年,北大毕业后分配到最高检做检察官的徐家力与在最高院工作的李京生共同创立了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成为国内第一家全部由法学硕士研究生组成的律所,也是当时北京市司法局批准的少数几家合作制律所之一。四年后,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复,隆安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徐家力、李京生、李大中(1994年加入隆安)成为隆安的创始合伙人。
1993年,曾在司法部担任政治部组宣处处长的王丽创建了由司法部直属的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并在北京饭店正式挂牌,这就是日后被称为中国法律服务“国家队”的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前身,德恒与“三峡”超过20年的合作关系,早已在业内传为佳话。
同年,在祖国的东北角,岳成律师毅然辞去公职,以自己的名字创办了黑龙江省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早在1980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的第二年,岳成被调入海伦县法律顾问处,1986年又被调入哈尔滨从事法律工作。1997年,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设立,原黑龙江所转为分所。
1995年,田文昌律师辞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后又辞去公职,创立了京都律师事务所。以田文昌为核心的教授、博士团队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纵横捭阖,京都的第一张王牌业务得以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