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0年,张爱玲写出了长篇小说《十八春》。小说结尾,男女主人公投身了革命,在延安再度相逢。
同年,张爱玲又写了《小艾》。
不过,这两部作品都没有得到认可。
为什么会这样?张爱玲晚年认为,主要是人为修改了很多情节。
以《小艾》为例,最初张爱玲构思是贫家女孩小艾仗着有几分姿色,试图通过肉体诱惑少爷,脱离自己的卑微社会地位。引诱失败以后,小艾被迫嫁给一个工人,却仍然想方设法的要发财,不惜走各种歪门邪道,尤其利用自己的身体做本钱。最终,小艾只获得人财两失,对生活绝望。
张爱玲自认为这种构思符合工农兵文学,也痛斥了旧社会的黑暗。
有趣的是,上级领导认为这种小说的导向不正确,将劳动人民出身的女孩小艾写的肮脏下贱,这不是侮辱工农兵又是什么?
无奈之下,张爱玲只得彻底改变了情节:“旧社会”的婢女小艾,被席家老爷强奸,又被姨太太毒打至流产,最后与工人结了婚,苦苦挣扎之后,小艾才等来了好世道:一个被“解放了”的“新中国”。小艾幻想着,自己将来的孩子,会处于“不知道是怎样一个幸福的世界”。
前后的情节几乎完全相反,导致这部小说成为烂文。
写不出上级需要的作品,张爱玲还遇到了其他的麻烦!她毕竟是汪伪政权高官的前妻,也受到一定的调查,看看是否有卖国行为。
她的前夫胡兰成,则逃出上海赶到香港,随后偷渡到日本定居。
张爱玲内心深处,认可了胡兰成的行为,于是在1952年7月申请去香港读书。
大陆政府,尤其是上海宣传部长夏衍不是傻子,明白32岁的张爱玲读书借口,不过是忽悠而已。
虽然明知道张爱玲会一去不回,政府也没有过多的阻拦,允许她合法去香港。
有意思的是,张爱玲果然是准备一去不回。
她的申请被批准以后,甚至为了保密没有告诉亲弟弟,只是通知了姑妈。
张爱玲告诉姑妈,从此以后不要来往、不要联络,两人之后几十年也再没有相见。
同前夫胡兰成一样,张爱玲先是到了广州,接着到达香港。
张爱玲去了香港,是大陆政府允许的,毕竟人各有志,没有必要强求。
关键在于,张爱玲去了香港以后却反咬一口,做出了一些反共行为。
香港是资本主义社会,非常的现实,认钱不认人。
张爱玲到了香港以后,发现这里的英国人歧视华人,本地华人则歧视外省人,生活也很不容易。
没有其他技能,张爱玲只能仗着会一些英语,在美国新闻处做一个钟点工,翻译一些稿件。
美国新闻处处长麦卡锡知道张爱玲的名气,知道她目前生活困难,对香港的看法也不好,就提出了一个交换条件。
当时美国新闻处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进行反共宣传。如果张爱玲愿意同它们合作来攻击大陆,可以换取美国绿卡和一笔报酬。
于是,张爱玲连续写了小说《秧歌》与《赤地之恋》,都是标准的反共小说。
《秧歌》讲述一个上海保姆月香,回到老家以后目睹大陆政府对农村的破坏,以及到处可见的饥荒。农民因为饥荒而抢夺政府粮库的粮食,遭到民兵开枪射击。混乱中,保姆月香的丈夫负伤后自*,女儿被踩死。月香落魄的回到家,目睹一个女村民放火烧毁村内的政府粮仓,自己被民兵赶入大火内烧死。
《秧歌》写于1954年,当时中国并没有出现大面积的饥荒,政府和农民也没有严格的对立。甚至因为土改中获得了土地,绝大部分农民非常支持政府。
张爱玲是上海官三代的大小姐,一辈子几乎没有接触过农村。她在1950年肤浅接触过上海周围的农村土改,而那时候政府的征税是不多的。贫农仅仅需要缴纳8%的粮食税,中农不过16%。这都大大少于以前,根本不存在《秧歌》里面政府对农民的重度盘剥。
可见,《秧歌》完全是虚构的作品。
有趣的是,同一时代的台湾也不允许出版《秧歌》。
这是因为,国民政府刚到台湾的时候,对农民征税较高,反而比较符合《秧歌》的描述。
《赤地之恋》也差不多,大学生刘荃与黄绢是一对情侣,经历了土改、三反和朝鲜战争等运动。
刘荃最终随波逐流,变为一个明哲保身的卑鄙之人。黄绢对男友一往情深,甚至不惜牺牲肉体多次救助他。最终,黄绢看清了男友的面目,选择离开大陆。《赤地之恋》中有大量对大陆社会的阴暗描写,除了黄绢以外的所有人几乎都是卑劣小人。
《秧歌》与《赤地之恋》都是用英文写作,后来才翻译为中文。写作技巧拙劣,文笔粗陋,同张爱玲以往作品有很大区别。
晚年的张爱玲也直言不讳,说《秧歌》《赤地之恋》都是被迫写的宣传品,甚至《赤地之恋》是美国人写好大纲和主要情节。
美国方面也对这两部作品大肆宣传:《秧歌》是一部人的身体和灵魂在暴政下面受到摧残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