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辩证法的七大原理

首页 > 育儿 > 作者:YD1662023-02-09 20:22:08

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对立统一规律,“对”的反面是“不对”,“冷”的反面是“不冷”,“黑”的反面是“不黑”,……而且所指定存在的外延可大可小,是可以不断变化的,不能单独去讲其中的一面。举个例子,比如说就是普普通通的杯子,那杯子的反面是什么?就是非┐杯子,可以把非┐杯子的东西做成杯子,扩大杯子的外延,也可以打碎杯子,缩小杯子的范围,都是可以转换的。为什么不能单独地去讲杯子,假如都是非┐杯子,那就没有杯子这个概念的存在,这个好理解,那如果都是杯子,那还有杯子的概念吗?那应该就是“存在”,所以存在是一个前提,是范畴。而在我们讨论哲学问题的时候,有一个大的前提条件,就是在存在这个范畴中去思考的,无论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存在,你不会思考不存在,也无法思考。

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辩证法的七大原理(1)

质量互变规律,量的积累引发质的变化,并不是线性的,一蹴而就的,达到质的变化,往往在形态上已经改变,就像阶梯式的,而且不一定就是质变,还有变质,正向反向都是可以的。当达到质变后形态已经变化,可能又转换成别的概念(事物),然后又作为量去实现新的质变,正向反向都可以。就拿水的形态来说,一般情况下认为水有三态,分别为:固态、液态、气态,但是水却不止只有三态,还有:超临界流体、超固体、超流体、费米子凝聚态、等离子态、玻色-爱因斯坦凝聚态等等。

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辩证法的七大原理(2)

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前途是光明的,但道路曲折充满艰难险阻。原始社会是初始社会形态,不存在阶级现象,这可以理解为肯定阶段,后来被阶级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所否定,这便是否定阶段;而后,又必将被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所否定,人类告别阶级社会,从而进入否定之否定阶段。还有麦粒的生长过程,麦粒长成为麦苗,是对麦粒的否定,麦苗长出麦穗又是对麦苗的否定。另外要强调的一点,否定之否定规律不一定是螺旋式的上升还有螺旋式的下降,也就是向上发展的逆过程,从兴盛转为衰落。

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辩证法的七大原理(3)

其实这三个规律说白了,还是三个不同的相,认真仔细地思考一下,就是一回事的三个方面三个角度,仿佛三把丈量世界的尺子。举一个例子,可能就明白了,原来我们一直开手动挡的车,以为就那么五档变速,而现在用的电动汽车,我们会发现其实原来是无极变速。3段是普遍应用于我们主观意识中的划分而已,就像很多语言词汇中存在正反义词,当然也存在中性词,目的就是为了更便于交流沟通。然而世间的尺子又何其只有三把,真正妙的可能不是这个世界,而是人在解释世界的过程中,把这件事变得有些妙了。

△事物的存在,他们运动演变而所处的任何状态,都是有可能的。人在思考的时候,独立地站在观察(旁观)者的角度去看待,它们运动演变中的临界点是有真正的研究价值的。

备注:△出自《从水的形态说起》一文

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辩证法的七大原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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