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问世界上最著名的推理作家是哪两位,那答案一定就是阿加莎·克里斯蒂和柯南·道尔。他们两位的知名度,早已脱离了推理小说的范畴。一个是全球销量最高的小说作家,一个是家喻户晓的名侦探代名词“福尔摩斯”之父。
但若把两人放在一起比较,我们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简而言之,一个是作者出名,一个是角色出名。
柯南·道尔显然不如福尔摩斯有名。福尔摩斯,一个虚构的小说人物,名气比柯南·道尔更大,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读者对于福尔摩斯的喜欢,是超过作者柯南·道尔的。
证据就是当年柯南·道尔写福尔摩斯和莫里亚蒂教授搏斗,最后双双坠入瀑布,福尔摩斯系列完结,他不写了。可看到这一段,读者却不买账,他们写信给杂志社——当年福尔摩斯系列是在杂志上连载的——说要复活福尔摩斯,不接受作者这么写。甚至还有读者拿石头去砸柯南·道尔家的窗户,这可是犯罪行为啊,但是他们宁愿去伤害作者,也不愿意失去福尔摩斯这个虚构人物。
还有一个证据,就是所有柯南·道尔的书迷,朝圣地居然是英国伦敦贝克街221B,因为那里是福尔摩斯的居住地。但那个地方是虚构的,而真实存在的柯南·道尔故居,相比之下就不太有人关注了。
再看阿加莎,我们会发现,读者的注意力始终聚焦在阿加莎身上。虽然她笔下的侦探塑造得同样成功,波洛死的时候,《泰晤士报》还发了讣告,但是没人去砸阿加莎家的玻璃要求复活波洛。而且,阿加莎的波洛系列长篇小说只有34本,占她的作品总数的一半都不到。她还有很多其他系列,甚至是非系列的作品,比如《无人生还》,连侦探角色都没有,同样大受欢迎。
两位都是成功的作家,柯南·道尔的作品还是阿加莎的启蒙。但区别在于,柯南·道尔的成功是他写出了福尔摩斯系列,而阿加莎的成功,在于她写出了“阿加莎式的推理小说”。
撰文|陆烨华
第一个对比:太阳与星星
先从故事内容开始讲起,《尼罗河上的惨案》第一章,章节名叫《英国》。它的作用是介绍出场人物的背景。
《尼罗河上的惨案》,作者: [英] 阿加莎·克里斯蒂,译者: 张乐敏,出版社: 新星出版社,出版时间: 2020年11月。
女主角林内特,漂亮、有钱、聪明、性格好、朋友多,几乎集所有优点于一身。她有一个闺蜜叫杰奎琳,同样漂亮聪明,曾经也有钱,但家道中落,现在比较窘迫。至此,两个形成鲜明对比的女主角直接就出场完毕了。用原作的话说,一个是太阳,一个是星星。
有一天杰奎琳找到林内特,说自己交了个男朋友,叫西蒙,能不能给他介绍一份工作。太阳与星星之间出现了矛盾交集,即这位男主角。前面我们说林内特什么都有,但是唯独一样东西她没有,当她看到杰奎琳和西蒙的时候,她意识到了,她没有一个这么热烈地爱着她的男人。
电影《尼罗河上的惨案》(1978)剧照。
交代完主角的背景,阿加莎紧接着开始写配角。《尼罗河上的惨案》创作于1937年,这一年阿加莎已经来到了创作生涯的成熟时期,也有非常善用的写作技巧。比如她往往会在作品的第一章,用几个小节来介绍不同人物的生活片段。这些人物的片段相对独立,就是寥寥数笔,介绍这个人的性格、背景,正在做什么,准备做什么,但这部分内容里面,会有一条主线在暗暗地串联。当人物变多之后,太阳与星星的对比就变成了主角团和配角团的对比。
像《尼罗河上的惨案》,这条主线就是那段三角恋。所以我们在配角的故事里面知道了,这个林内特和西蒙在一起了,并且要去埃及度蜜月。因为林内特突然和一个穷小子结婚,所以一些配角开始行动,他们有律师,有财产管理人,还有一些人物看似和林内特他们没有关系,也基于不同的原因准备去往埃及。这就是第一章的内容。
作为开场的第一章,故事推进的节奏非常快,并且在短时间内登场了大量的人物,但是不会让读者有混乱的感觉。第一个原因,是阿加莎的用词非常精准、简练,在阅读的过程中,她不会给你造成任何障碍。阿加莎是个非常聪明且谨慎的作家,她知道写小说,最重要的是讲好故事,不是表达自我。这其实很难,尤其作家,相当于一个故事的上帝,当你拥有类似于上帝权力的时候,其实很难控制自己,但阿加莎的克制力极强。
第二个原因,就是她善用角色对比,永远有一个中心点的太阳,然后围绕着太阳串起因为它的光芒而闪现的星星。比如首先林内特是太阳,然后由她串起杰奎琳这颗星星。等读者熟悉了两位女主之后,她们俩成了太阳,串起男主西蒙这颗星星。等读者了解了三人的关系之后,他们三人变成了太阳,通过彼此关系的进展和变化串起众多配角星星。
阿加莎笔下的人物出场是有逻辑的,当你知道ta为什么会登场,以及和之前已经熟悉的某位角色是什么关系时,自然不会觉得混乱。
电影《尼罗河上的惨案》(1978)剧照。
第二个对比:简单和丰富
整个第一章,虽然作用是交代人物,但值得注意的是:时间始终在流动,而且流动得很快。
开始的时候,林内特还是一个人,结尾的时候林内特已经和闺蜜的前男友结婚了,并准备去埃及度蜜月。在推理小说当中,流动感是难能可贵的。因为传统的本格推理中,舞台是固定的,就画一个圈,里面的人不出去,外面的人不进来。人物是固定的,就这么些人,而且他们没有变化,一开始是什么性格,一开始拥有什么习惯,到了最后也是这样。时间更是固定的,一旦案发,时间都停下来了,侦探会慢慢地、一次又一次地去搜查,询问,推理的时候也是感觉不到时间流逝的。
但在阿加莎的小说中,不管是舞台、人物,还是时间,都是流动的。舞台,第一章是英国,第二章是埃及。人物,第一章结束,那三个人就已经出现了变化,不是原来那三个人了。时间,更是如此。
为什么要反复地强调流动感这一点呢?大家可以去对比其他的本格推理作品,尤其是和阿加莎同一时代的作品,就找书里面哪些东西随着剧情的发展流动了,你们会发现,非常少。
所以说,《尼罗河上的惨案》在第一章之后,就已经是一本教科书级别的经典推理作品了。尤其是,当第一章结束,还抛给了读者一个大大的悬念,就是这三个人的尴尬关系将会如何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