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朱将一辆二手车卖给了小陈,并且在交付当天两人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车到手后,小陈兴冲冲地去给车进行年检,办理过户。这才发现,这辆车是多次转让的,车辆所有人登记的是原车主小白。小陈只好去找小朱,让他联系原车主小白配合其进行年检和过户。谁知道小朱不仅没有回复他,还将他微信拉黑了。
友友们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小陈最终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小朱支付车辆未年检无法上路、保险不生效、停车费等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是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后所必要履行的变更登记程序,因此二手车辆买卖双方均负有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义务,应依法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这个事件中,根据双方车辆转让协议约定,小朱应当积极协助小陈进行过户。小陈要求小朱联系原车主,小朱迟迟未回复且将微信拉黑,应认定其消极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小陈无法顺利将车辆过户。由于最后小陈现已将涉诉车辆过户至本人名下,故法院综合这个事实,并综合违约情况和损失情况,酌定小朱支付一定违约金。
友友们,由于二手车买卖市场中的车辆可能经多次流转,在购买二手车时,要重点审查卖方是否是车辆登记所有人,并对过户事项进行详细约定,避免交易风险。对于自己签订的合同,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