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的区别,什么是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3-11-06 02:29:41

来源: 大律师网

导读:用人单位为了避免用工上有过重的成本负担,经常会实施违反劳动法情形,劳动者维权时经常会搞不清楚“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这两个“金”就一字之差区别蛮大的,一个是具有补偿性质,一个是惩罚意味,那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有哪些?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的区别,什么是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1)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在3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5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有哪些?


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的区别,什么是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2)

 经济赔偿金概念: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补偿金概念:

  经济补偿金指在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一次性给予劳动者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对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其中“有关规定”是指劳动部于同日执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

  区别:

  (一)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赔偿金的支付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也就是说,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步骤不同。

  适用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赔偿金时,可能会面临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两种法律后果。很多用人单位宁愿支付赔偿金,也不希望恢复劳动关系。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只有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合法性不同。

  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情形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支付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

  (四)、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标准是有联系的。即: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赔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87条,第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的计算方法予以计算。

  (五)、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不能向用人单位同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

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的区别,什么是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3)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虽然未规定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的用词是“应得工资”,不是“实得工资”,说明是含税的工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由此可知,经济补偿金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需纳税,也即用人单位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理由不成立。故此可认为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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