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合法吗,劳动合同一年到期不续签合法吗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4-02-05 19:46:59

引言:

最近接到一位朋友咨询,他在一家公司工作满6年,连续签订了两份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第二份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通知他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要求他办理离职手续。

朋友的问题是:公司是违法解除吗?是否需要按2N(N为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合法吗,劳动合同一年到期不续签合法吗(1)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我们先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该规定,连续订立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不符合过失性辞退的条件,没有患病或因公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劳动者提出或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续订合同的情况下,单位就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是:单位是否可以选择不续订合同呢?单位不续订合同是否违法?

对于该条规定,各地法院的理解和裁判并不一致。有些地方法院认为单位没有选择权,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必须续订,否则就是违法,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有些地方法院认为单位可以选择是否续订,该条规定的是单位选择续订的情况。

二、上海实践

朋友所在的公司是上海,上海法院即持第二种态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续订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上海高院在(2020)沪民申2002号案件中认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符合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类情形,其中关于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本案中双方虽然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无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合意,无法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

根据上海法院的规定,朋友的事情中,公司不续签并不违法,只需按照工作年限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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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地区

江苏、浙江、北京等地法院持第一种态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4条:“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上述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三条第3款“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条规定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四、河南实践

河南省高院没有具体的指导性文件,从审判实践来看,河南省高院在(2020)豫民申8585号、(2021)豫民申3471号案件中持第一种态度。

在(2020)豫民申8585号案件中,陈爽与悦家金水店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陈爽提出续签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法院裁判认为:“陈爽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悦家金水店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与陈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悦家金水店未与陈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于2020年8月4日终止与陈爽的劳动合同。原审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悦家金水店向陈爽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无不当。”

但在2022年(2022)豫民申2561号案件中,法院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转而采用了第二种观点。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就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达成合意。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前,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明确表示到期后不再与耿晓军续签劳动合同,并于2021年10月8日向耿晓军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未就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达成合意,不符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争议案件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各地法院裁判观点不尽相同。同一地方法院的观点也在随着社会发展而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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