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单位依法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有员工声称在单位扭伤,但是单位不认可,因此也没有给他申报工伤,如员工自行申报工伤并认定下来,会对单位有什么不利影响?
A:第一,如职工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产生的相关伤害,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员工申报工伤认定,此后产生的工伤治疗等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二,如用人单位未能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职工有权在工伤发生一个月后至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如申请认定为工伤,则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但工伤认定前的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承担,而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及时如实申报工伤,否则即便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于未在30天内申报而产生的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但同时提示用人单位切不可“伪造事实”将不属于工伤的情况,申请为工伤,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则用人单位还要承担工伤待遇的部分责任,并且此情况也属于“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情形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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