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梅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寒假期间是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高峰期,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要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通知》提出各县(市、区)要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指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如实载明培训机构名称、办学地址、机构性质(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招生对象、招生人数、学习形式和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广告必须印制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等内容,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一致。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各地要加大对招生宣传工作的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宣传行为。
各县(市、区)要重点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以及与中小学在职教师之间的利益关联,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或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分班依据的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的行为。要通过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及上年度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引导家长和社会自觉抵制不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
同时,《通知》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制综发[2022]71号)等国、省、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把入口关,师生以外的任何人员严禁入内;严格落实扫码、戴口罩、测温、通风消毒等措施;严禁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
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在开班授课期间严禁离梅和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要引导学生家长不得在附近聚集,即接(送)即走。
各县(市、区)要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关停,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取缔;要严厉查处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全媒体记者】张柳青
【通讯员】冯伟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