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性工资,也就是所谓的“十三薪”,指的是年终发放的第十三个月基本工资,只包括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这里面有误解,也有人为夸大。“十三薪”发放的对象,仅指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并不是所有的机关事业人员都会发放。而且从实际收入来讲,“十三薪”每人也就2000块钱左右,并没有多少。年终奖发2000,如果是在企业,估计老板会被骂死,但因为是给公务员的,所以被骂的反而是公务员:凭什么1年是12个月,你们要发“十三薪”!
“十三薪”发放的对象,虽然是公务员,但其实是机关事业人员都有。只不过公务员是直接发放,事业人员是将发放的“十三薪”计入绩效工资,平均到每个月按绩效发放。这就是“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的区别,实质上都是七个栗子,发放的时间不同,造成的误解是:只有公务员有,事业人员没有。实际上,真正没有的是在公务员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中,没有登记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事业身份人员,他们没有绩效工资,当然就没有“十三薪”了。这部分人员身份尴尬,没这没那,委屈着呢。而且现在还在清理这类人员,把编制腾出来招聘公务员,他们的去向也成了问题。当然,这是题外话。
《公务员法》规定,年终考核结果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公务员,有享受年终奖的权利,因而“十三薪”的发放,是有法律依据和支撑的。造成不同地区间公务员工资收入差异的,其实是各种福利、补贴,是精神文明奖、年终考核奖等地方性奖励,奖金由地方政府按照财政收入情况,决定是发放还是不发,决定发多少。这才是拉大东西地区间公务员收入差距的最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