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5时许
黄山交警高速二大队接到警情
甘棠往汤口方向
一辆小型货车竟在高速公路上
逆向行驶!
民警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
在甘棠收费站附近的高速主线处
发现了在超车道逆行的车辆
沿途经过的大货车纷纷避让
幸好没有引发交通事故
经查
该驾驶员的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
无证驾驶!
车辆也是报废状态!
民警依法对其
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
逆向行驶三项违法行为
合并处罚2200元
并处行政拘留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安徽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
拒绝驾驶报废车
切莫无证驾驶、逆向行驶
谨记安全驾驶
文明守法出行
转自: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来源: 宿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