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进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国家排放标准第10.2条规定:“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在用汽车进行监督抽测,可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和实际道路上进行。抽测内容可包括排气检测、OBD检查、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和随车清单核查等内容。”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监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浙江在行动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桐乡市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组建的联合执法小组,在桐乡对在用车辆开展尾气排放路检路测执法行动。
金华的汽车尾气遥感监测车可以用“嗅觉”监测到超标排放机动车。汽车尾气遥感监测车车顶上竖有一块LED显示屏。每驶过一辆汽车,它的车牌号、尾气排放是否合格等信息就会立刻显示在LED屏上。此外,汽车的尾气成分、是否超标等信息也会被录入系统,整个读取过程只需要短短1秒钟。一旦发现超标车辆,遥感监测车内的操作人员便可通过对讲机告知前方交警,交警会将超标车辆拦下,扣除其车辆环保标志,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经复检合格后方能再上路行驶。
今年5月1日,浙江省已实施在用汽车两项新的国家标准,分别为国家标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有车一族在车辆年检时要求更加严格,车辆外观检验中增加了污染控制装置的完好性检查、部分车辆增加OBD检查、柴油车辆增加了NOx排放检验等。
为了浙江更蓝的天空
您的爱车也要记得爱护和年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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