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勘查工程布置原则及工程布置
详细列述矿山生产探矿和本次核实投入的工作方法、手段,布置原则,具体工程分布情况,如主探对象的工程布设范围及控制范围,控制深度、程度,插表辅助说明。
注意:探矿工程须对采矿证的平面和最低采矿标高以上三度空间范围全覆盖!
对勘查工程布置遵循的基本原则,在《矿产勘查学》中有如下叙述:
此外还有考虑:
①综合方法勘查原则:要充分利用地质、物探、化探、遥感、重砂、探矿工程等综合手段,防止单打一。
勘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矿体地质特征和矿山建设的需要,参考同类矿床勘查的经验进行。但也要注意勘查方法的有效性,避免机械照搬。
例如在金山矿田,化探扫面是一种较有效的找矿方法。
通常地表应以槽、井探为主,浅钻为辅,配合有效的物化探方法,深部应以岩心钻探为主;普查阶段一般不使用坑探。
②钻探优先原则:若钻探所获地质成果与坑探验证成果相近,应以钻探为主配合坑探进行。
当地形有利或矿体形态复杂、矿体呈管条状、矿石组份变化很大时,应以坑探为主配以钻探或采用坑探工程进行验证。
当采集选矿大样时也可动用坑探工程。
新规范在工程手段的选择上,较以前更加灵活,明确钻探能解决的无需用坑探,但对一些特殊形态的矿体,仍以坑探为主。
③探采兼顾原则:进行详查和勘探的矿区,应根据矿体地质特征和矿山建设的需要布置工程,要充分考虑矿山建设的需要,尽量探采兼顾,节约勘查成本,增加效益。
④施工顺序原则:按照由已知到未知、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稀到密的原则进行,基准孔、参数孔、沿走向和倾向的主导剖面应优先施工。各阶段工程布置应考虑后续勘查和开发工作的衔接。
对工程布置,有如下注意事项:
出露地表的矿体边界应有工程控制;
对主要盲矿体,应注意控制其顶部边界(头部矿体未控制,主要工程集中在中深部,既造成低级别资源量压高级别资源量,又造成浅部首采地段控制程度不够);
对较大的基底起伏、无矿带,破坏矿体及影响开采的构造、岩脉、岩溶、盐溶、泥垄、泥柱、陷落柱、老窿,以及矿区(井田)边界构造等的产状、规模应有工程控制;
对能随主矿体同时开采的小矿体应适当控制;
对拟地下开采的矿床,应重点控制主要矿体的两端、上下边界和延伸情况;
对拟露天开采的矿床,应系统控制矿体四周边界和采矿底部矿体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