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学活动的评定包括对教师的教和幼儿的学两部分的评定。对教师教学活动的评定是幼儿园教学活动评定的主要内容,幼儿园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的评定主要包括这六个方面:
1.评定教学目标。
从教学目标的制定来看,要看其表述是否全面、具体、适宜。
全面是指教学目标的制定包含情感、能力、知识。
具体是指目标表述时应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
适宜是指确定的教学目标以新纲要为指导,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从教学目标的达成来看,要看教学目标是否体现在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中。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选用是否围绕教学目标而选定的。如果在整个教学活动之后,绝大部分幼儿有愉悦的心情、成功的体验、学习的兴趣,说明此活动目标的达成程度较高。反之,教学目标的达成程度就低。
2.评定教学内容。
评定一节教学活动的好坏,不仅要看教学目标是否合理、适宜,还要看教师对活动内容的选择是否恰当。
教师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分析是否透彻。
更要注意分析教师在教材的处理与教法的选择上是否突出重点、突破了难点,促进了幼儿的全面发展。
南京师范大学虞永平教授指出评定教学内容的六个维度:
(1)内容的年龄适宜性。
(2)内容与目标的一致性。
(3)内容的科学性。
(4)内容的生活性。
(5)相关环境材料的适宜。
(6)内容实际的完成情况。
3.评定教学过程。
看教学思路是否清晰,我们评教学过程要看三个方面:
(1)看教学思路设计本身是否科学、合理、符合客观逻辑。是否符合幼儿认知的规律,能否满足幼儿学习的需要。要看教学思路是否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否激发幼儿学习的*和动机。看整个教学的思路是否流畅,是否清晰地表现为由易而难、由浅入深、层层递进的要求。
(2)看教学的结构安排是否合理,教学各环节的时间分配是否恰当,有没有存在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的现象。
(3)看教师教授与幼儿练习的时间搭配是否合理,幼儿的主动性是否得到发挥。看集体教学活动、分组教学活动和个人教学活动的时间分配是否恰当,能否促进全体幼儿的发展。
4.评定教学方法、组织形式和教学手段。
教师一方面要系统掌握、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组织形式和教学手段,同时还须根据教学内容及幼儿学习风格、学习特点灵活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组织形式和教学手段,将其综合利用、融会贯通,形成有机整体,提高教学效果。
5.评定教师。
对教师教育工作的评定应该包括教师对幼儿的传授、指导是否有利于幼儿的进一步学习与思考。
在指导过程中教师是否采用了恰当的教学策略改善幼儿的学习状况。
在组织与实施过程中教师是否给予幼儿更多的关注、观察与引导。
在活动过程中教师是否对幼儿的学习情况、学习表现给予及时的评价与肯定。
6.评定幼儿。
评定幼儿在教学过程中的表现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看教师与幼儿的互动情况。教师采用的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手段是否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在活动过程中,幼儿是否能跟随教师的教授与指导与同伴一起积极参与。
(2)看幼儿学习的兴趣是否高涨。幼儿在活动中的注意力是否集中,幼儿学习的主动性是否高。
(3)看幼儿学习的效果。活动中大部分幼儿是否能够达到教师预设的目标,是否能够有成功的体验,心情是否愉悦。
(4)看幼儿是否习得正确的学习技能、技巧和习惯。在活动中是否掌握新的技能、技巧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