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钩沉》,浓缩历史精华;曲径通幽,遇见不一样的“中国”。
春秋时期是典型的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尤其是昔日的“带头大哥”周王朝衰落之后,众多小国在列强环伺之下,整天过着朝不保夕、战战兢兢的生活,那叫一个可怜。但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比如下面这个故事。
话说公元前676年,晋国迎来了一个战斗力爆表的国君——晋献公诡诸。据有关人士统计,献公一生“并国十七,服国三十八”。生了八个儿子,其中一个是毫无争议的“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重耳。当然,献公也有缺点——“寡人之疾(好色)”,妻妾中甚至包括老爹的女人——齐姜(太子申生的母亲)。这一缺点放在普通人身上,最多是道德缺陷,而应在国君身上,则可能是巨大灾难。
献公五年(前672年),晋军攻打少数民族骊戎。此役在大获全胜之余,更有一个意外收获,骊戎献上了两个大美女——姐姐骊姬和妹妹少姬,献公照单全收,“俱爱幸之”。
据《国语》记载,兴兵伐骊戎前,献公按照惯例命史苏占卜,卦象为“胜而不吉”“齿牙(谗言)为祸”,大意是作战取胜但并不吉利,后续会有谗言之祸。晋献公没有理会,照常发兵。而今骊戎臣服,美人在怀,献公乐不可支,命人在朝堂备下酒宴庆贺,并特地赏了史苏一杯酒,但不准吃菜,因为他只算对了一半。
也许真应了那句话,英雄难过美人关。献公至死也没看明白,外表千娇百媚、楚楚可怜的骊姬是个标准的蛇蝎美人。在她的精心策划下,献公逼死了心地善良事亲至孝的太子申生,逼走了公子重耳、夷吾等人。献公死后,晋国随即陷入内乱,接连死了四位国君,直到秦穆公出手,才稳定了晋国局势。
《壮丽河山多异彩》(山东泰安 娄本立)
这厢献公看不清自己的枕边人骊姬,而在晋的邻国则有一位国君怎么也看不透献公。这就是今天要说的成语“唇亡齿寒”的故事。
话说公元前658年,不断开疆拓土的晋献公瞄准了两个邻国——虢国和虞国,但又担心两国联合反抗,于是大夫荀息献了一个一箭双雕的妙计,先用屈地产的宝马和垂棘产的玉璧送给虞国国君,请求借道攻打虢国,再伺机消灭虞国。晋献公有些舍不得。荀息开导说,如果由此而得到了虞国,那么这些宝贝放在虢国,就像放在了您外府库里一样,太划算了。献公又担心虢国有一个明眼人宫之奇在,会识破他们的诡计。荀息说:“虞君贪婪好利,目光短浅。而官之奇性格懦弱,不会坚决进谏劝阻,而且他和国君是发小,虞君只是对他亲昵,却不尊重他的意见,即使进谏,虞君也不会听从的。”
果然,看到献公进献的美玉和宝马后,虞君高兴得忘乎所以,不但满口答应借道给晋军,而且还争着当急先锋,打头阵。宫之奇在一旁连连劝谏,无奈猪油蒙了心的虞君根本听不进。经过这次战役,原本互为盟友的虢虞两国彻底交恶,给晋国分而灭之创造了良机。
更有意思的是,三年过后,鬼迷心窍的虞君仍没有参透晋国的诡计,再一次按照晋国的请求假途灭虢。看着自己的发小如此鬼迷心窍,宫之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虢国是咱们虞国的屏障,虢国灭亡了,下一个就是虞国。您看我们的脸颊和牙床骨紧紧依靠着,嘴唇没了,牙齿就会感到寒冷啊。”虞君说:“我和晋国是同宗,他们不会害我。”对于这个“傻白甜”,宫之奇摆事实说:“晋君连对自己有威胁的亲人都下*手,何况是咱们虞国呢?”虞君说:“我的祭品丰盛整洁,神会保佑我”。宫之奇讲道理说:“如果晋国也和您一样奉上丰盛干净的祭品,难道神会吐出来吗?”这里宫之奇苦口婆心,无奈虞君油盐不进。最后,仁至义尽的宫之奇知道已经无力归天,只好带领全家逃离了虞国。
江山清远(山东泰安 娄本立)
当年冬天,晋国军队借道虞国消灭了虢国,随即趁虞国不备,占领了虞国都城,俘虏了虞君,先前送给虞君的宝马美玉一件不少地重归晋国。抚摸着“失而复得”的宝马,献公感慨地说:“马还是我的马,就是牙齿长了。”说完,荀息和献公仰天大笑。
故事讲完了,时至今日,通过发黄的史书,我们仍似乎能看到献公和荀息得意洋洋和嘲讽的笑脸。但足智多谋的荀息没有想到,此时,他出谋划策欺骗虞君,灭了虞国。最终却因为遵守对献公的承诺(帮助公子奚齐继位)掉了脑袋。而晋献公一生豪强,却被一个弱女子玩弄于股掌之上,使其苦心经营的庞大国家差点毁于一旦。
也许这正应了十七世纪英国诗人约翰•多恩的诗:
没有谁能像一座孤岛,
在大海里独踞,
每个人都像一块小小的泥土,
连接成整个陆地。
如果有一块泥土被海水冲去,
欧洲就会失去一角。
这如同一座山岬,
也如同你的朋友和你自己。
无论谁死了,
都是自己的一部分死去。
因为我包含在人类这个概念里,
因此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
它为你而鸣。
国学成语故事:
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玩,一之谓甚,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而修虞祀,且归其职贡于王。
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且言易也。
——《左传•僖公五年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