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作为规范性的意识,这种“规范性”主要包括程序化、条理化、形象化、抽象化、特征化、典型化、逻辑化和系统化等具体方式,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一是规范性的表述方式(如语言表述方式、文字表述方式、图像表述方式、雕塑表述方式、音乐表述方式、舞蹈表述方式、建筑表述方式等文学艺术);二是规范性的操作流程(如生活习俗、工艺品与食品制作流程、社交礼仪等);三是规范性的逻辑结构(如宗教与科学);四是规范性的判断标准(如审美判断标准、善恶判断标准与真假判断标准)。
科学是经过“规范性”处理以后的意识,这样将使意识更加简明扼要、更加清晰明确、更加通俗易懂,从而更加易于识别,易于理解,易于使用,易于判断,易于传播,易于继承,易于发展。
作风的本质:非规范性意识,就是作风。
非规范性意识通常适应于随机出现的特殊环境、特殊情况、特殊个人所面对的事物。
意识与作风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六、科学与作风的逻辑关系
意识可分为规范性意识与非规范性意识,其中,规范性意识就是科学,非规范性意识就是作风。
科学与作风是两种基本的意识,其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
1、科学以作风为基础。所有的规范性意识都是从非规范性意识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因此科学是以作风为基础。
2、科学与作风相互辅相成。规范性意识与非规范性意识共同构成所有的意识,其中,科学是骨架,作风是血肉,两者互为补充、互为依靠。
3、科学与作风可以相互转化。规范性意识与非规范性意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因此科学与作风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例如,有些作风类事物(即非规范性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可以实施描述简洁化、分类明细化、关系逻辑化、计算精确化、参数标准化、技术专业化、内容模式化,从而逐渐转化为退坡的事物;有些科学类事物(即规范性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退化,从而转化为描述混沌化、分类模糊化、关系粗略化、计算简约化、参数随机化、技术通俗化、内容零散化,从而逐渐转化为作风类事物(即非规范性意识)。
科学与作风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七、意识与行为的逻辑关系
(一)资料与行为
根据“技术的精准定义”一文,行为的客观目的在于采用各种物理、化学途径,使事物的价值关系发生变化,使之朝着“价值率最大化”的方向发展。由于价值的本质就是“有序化的能量”,或者“能量的有序化”,因此,行为就是人通过采用各种物理、化学途径,使资料实现功能性的有序化增长,从而间接地实现能量的有序化增长(或价值增长)。统一价值论认为,“有序化过程”实际上就是“规则化过程”,“有序化体系”实际上就是“规则化体系”。归纳起来,行为的本质就是“关于资料的规则体系”。
资料与行为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二)行为与意志
数理情感学认为,意志的本质就是人脑对于行为价值关系所产生的主观反映,具体而言,意志的强度取决于行为的价值率高差,即意志是行为的价值率高差在人的头脑中所产生的主观反映。
统一价值论认为,意志客观目的在于使人的行为按照“最大价值率法则”或“最大价值率高差法则”来实施,因此意志的客观本质就是关于行为的规则体系。
行为与意志的逻辑关系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