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为与意识
人的意识可分为感觉、认知、评价与意志四个层次,其中,感觉是人脑对于存在关系所产生主观反映,主要解决“有什么?”的问题;认知是人脑对于事实关系所产生主观反映,主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评价是人脑对于价值关系所产生主观反映,主要解决“有何用?”的问题;意志是人脑对于行为关系所产生主观反映,主要解决“怎么办?”的问题。
意识的层次结构如下图:
由于认识世界的客观目的在于改造世界,感觉是为认知服务的,认知是为评价服务的,评价是为意志服务的,因此,感觉、认知与评价的最终目的都是为意志服务的,都是为了使人的行为遵循特定的规则并实现最大的价值率。这样,“意志是关于行为的规则体系”,就可转换为“意识是关于行为的规则体系”。
行为与意志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八、资料、行为与意识的相互关系
对于个人而言,价值可分为资料、行为与意识三个基本层次,其相互关系主要体现在:
1、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资料。行为是关于资料的规则体系,其目的在于提高资料的效率性和可持续性,并为资料的加速发展提供内在的动力,因此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资料。
2、意识是一种特殊的行为。意识是关于行为的规则体系,其目的在于提高行为的效率性和可持续性,并为行为的加速发展提供内在的动力,因此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行为。
3、资料、行为与意识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意识以行为为基础,行为以意识为导向;意识以行为为基础,行为以意识为导向;资料、行为与意识三者互为前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资料、行为与意识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九、工具、技术与科学的逻辑关系
工具是规范性资料,技术是规范性行为,科学是规范性的意识,而行为是关于资料的规则体系,意识是关于行为的规则体系。那么,工具、技术与科学之间到底有着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呢?
1、工具是资料的主流。资料可分为规范性资料和非规范性资料,其中,规范性资料就是工具,非规范性资料就是材料。当今社会,由于材料通常涉及某些个体性、零碎性、局部性、微观性和支流性的资料类事物,对于资料的影响面、影响规模、影响深度往往较小,而工具通常涉及群体性、规模性、整体性、宏观性和主流性的资料类事物,对于资料的影响面、影响规模、影响深度往往较大。因此,资料的主流部分是工具。
2、技术是行为的主流。行为可分为规范性行为和非规范性行为,其中,规范性行为就是技术,非规范性行为就是个性。由于个性通常涉及某些个体性、零碎性、局部性、微观性和支流性的行为类事物,对于个体行为的影响面、影响规模、影响深度往往较小,而技术通常涉及群体性、规模性、整体性、宏观性和主流性的行为类事物,对于个体行为的影响面、影响规模、影响深度往往较大。因此,行为的主流部分是技术。
3、科学是意识的主流。意识可分为规范性意识和非规范性意识,其中,规范性意识就是科学,非规范性意识就是作风。当今社会,由于作风通常涉及某些个体性、零碎性、局部性、微观性和支流性的意识类事物,对于意识的影响面、影响规模、影响深度往往较小,而科学通常涉及群体性、规模性、整体性、宏观性和主流性的意识类事物,对于意识的影响面、影响规模、影响深度往往较大。因此,意识的主流部分是科学。
4、行为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工具的规则体系。工具是资料的主流,技术是行为的主流,由于行为是关于资料的规则体系,因此技术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工具的规则体系。
5、科学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工具的规则体系之规则体系。工具是资料的主流,技术是行为的主流,科学是意识的主流,由于意识是关于行为的规则体系,行为又是关于资料的规则体系,因此科学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工具的规则体系之规则体系。
在当今社会,“工具”是资料的主流部分,“技术”又是行为的主流部分,“科学”又是意识的主流部分,因此可以说:“技术”是近似的关于“工具”的规则体系,“科学”是近似的关于“技术”的规则体系,“科学”是近似的关于“工具”的规则之规则体系。例如,把车床的制造和使用的各种规则组合起来,就形成了车床技术;把各种机械加工的技术(如车床技术、铣床技术、刨床技术、磨床技术、镗床技术等)组合起来,并将其共同的规则抽象出来,就可以形成“机械制造学”。
工具、技术与科学的逻辑关系如下图(其中,虚线表示近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