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官职和爵位往往是同时存在的,通常称为“世爵”。清代的世爵制度,在关外时期已出初具规模。太祖天命五年(1620),“论功序列五爵”。太宗天聪八年(1634),设公,一、二、三等,昂邦章京、梅勒章京、札兰章京、牛录章京诸等次。顺治元年加封公、侯、伯、子、男世爵。
乾隆元年(1736)比照汉称,设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至乾隆十六年(1751),定世袭七品官为恩骑尉,从而确立了九级二十七等世爵制。分别是:
公,分一至三等公,超品;
侯,分一等侯兼一云骑尉,一等至三等侯,超品;
伯,分一等伯兼以云骑尉,一等至三等伯,超品;
子,分一等子兼一云骑尉,一等至三等子,正一品;
男,分一等男兼一云骑尉,一等至三等男,正二品;
轻车都尉,分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一等至三等轻车都尉,正三品;
骑都尉,分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和骑都尉二等,正四品;
云骑尉,正五品;
恩骑尉,正七品。
上面所列的世爵,以云骑尉作为基础等第,以后凡有军功或其他劳绩,或原袭父祖世爵,本人又因功得爵,都可以合并加等进袭。如合两云骑尉即可进至骑都尉,再加一云骑尉则为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如此递算,积至二十六次,即是一等公。
爵位的承袭有两种,一种是世袭罔替,即所得爵位子孙可时代承袭,由朝廷授予诰命,属于特典;通常的世爵均定有承袭的次数,一般是每代减一等,最后赏给恩骑尉,并世袭罔替。但若因军功得世爵而非阵亡,或因伤亡得世爵,袭次完毕,世爵也就取消,不再给予恩骑尉。
在清代,授予世爵的,开始多以军功为主,而且明显地偏向于八旗世家。雍正二年(1724),清廷赐明裔朱之琏一等侯,八年(1730)十月,又以张廷玉、蒋廷锡“赞襄机务,公正无私,慎重周详,事事妥协”,各赏一等轻车都尉世职,是为汉人文职人员获得世爵的起始。
后来,乾隆帝在翻阅《圣祖实录》时,有感于平定三藩时,将军张勇、赵良栋、王进宝的功绩,以及进剿噶尔丹战争中孙思克等人的赫赫战功,乃颁布谕旨,准许他们的子孙在袭爵时,可得世袭罔替的恩典。这是绿营将领世爵有世袭罔替的先例。
及至清末咸丰、同治以后,由于八旗军队彻底腐朽,清廷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中,不得不更多地仰仗各地防军的力量,于是,汉官中取得世爵的人数越来越多。如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人皆封侯爵,如果以品级而言,他们三人都是超品。
最后说说正俸和养廉正俸
清代职官的俸禄,是按照品级计算的,不分正从。具体如下:
一品:银180两,米180斛;
二品:银155两,米155斛;
三品:银130两,米130斛;
四品:银105两,米105斛;
五品:银80两,米80斛:
六品:银60两,米60斛:
七品:银45两,米45斛;
八品:银40两,米40斛:
九品:银33两,米33斛:
未入流:银31两,米31斛。
从雍正年间起,鉴于京官缺少额外的陋规,生活艰难,所以下旨给予京官双俸(米不变),这就是所谓的“恩俸”。像高级官员,如大学士、尚书、侍郎等俸米也加倍给予。文武职官的俸禄,每年是按照春秋两季发放的,春秋以正月二十日为限,秋季以七月二十日为限,一般都由各衙门总领后,再逐个发放。
养廉银
清代官员的俸禄标准应该是历朝历代中较为低下的,而开支相对来讲却又是十分巨大。因此,从清初一直到雍正时期,各级官员通过很多非法的手段中饱私囊,这种手段被称之为“耗羡”,即在征收赋税的过程中加收、滥收,导致百姓负担加重。
所以从雍正年间起,清政府在确定耗羡比例,推行耗羡归公的基础上,决定实行养廉银制度,就是抽出耗羡银中的一部分,发给各级官员,以为养廉之用。养廉银最先行之于各省州、府、县的地方官,然后逐步推广到武职和京师其他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