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养廉银的数额,不是按官员品级来决定的,而是参照该职官地位的重要程度和事务的繁简来定的。即使是同一职务的总督,其养廉银也不相同,高的可以到两万两,然后有一万八千两、一万五千两,最低的只有一万三千两。这种以事务繁简确定养廉银的做法,比起笼络的以品级定数,似乎更合理一些。
据光绪《清会典事例》的记载,现将地方总督、巡抚、州县官的养廉银,列举如下:
总督:20000-13000两
巡抚:15000-10000两
布政使:9000-5000两
按察使:8444-3000两
道员:6000-1500两
知府:5000-1300两
知州:2000-500两
知县:2000-400两
又,河道总督6000两,管河道员4000-2000两;漕运总督9520两,盐运使5000-2000两,盐法道4240-2000两。另外,像督抚藩臬衙门内的下级官员和府州县的佐贰官,也都各有相应的养廉银,但数额比起正印官来要小很多,最少的只有20两。
总体来说,到了雍正以后,官员的俸禄已经十分优厚了。但最大的问题是中央拨给地方各级政府的公费银太少,经常需要官员通过捐俸的办法来解决。再加上一大批幕宾、长随等要养活,造成了“陋规”的盛行,而这些“陋规”的收入又多出正俸和养廉银的数倍,再加上各种贪贿,及至晚清,官场吏治已经十分腐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