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思想的现代形态是,唯物辩证法核心地位的认识方法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5-17 03:09:34

面对这一情景,当代的一些哲学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采取的态度十分不同。有些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来概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家也坚持着后人强加给这一学说的简单化教义;有些哲学家在不满这些简单化教义的同时对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提法采取了拒斥的态度,并尝试用其他一些提法来概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如实践唯物主义;还有一些学者,在批判简单化教义的同时,也抛弃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更有甚者则干脆一窝蜂地倒向了当代西方的意识哲学,尤其是倒向了当代西方意识哲学中的现象学思潮,在这一倒向中,不仅唯物主义被悬置了,而且辩证法也被拒斥了。

在时下的中国,还没有哪一种哲学像马克思主义哲学,或者说是像辩证唯物主义哲学那样陷入了一个十分复杂的境地: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或者说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在相关的党政文献中,在相关官方的讲话中,在学校教育的体制中,仍然处于国家哲学的正统地位,是我们的指导思想;另一方面,在学术界的讨论中,在不同版本的教科书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或者说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又具有十分不同的面孔,甚至连名称都有所不同,比如,有的教科书用“实践唯物主义”的提法来替代辩证唯物主义的提法,有的学者宣称要“回到马克思”,有的学者则宣称“马克思主义哲学要现代化”。

面对如此情景,我们有理由提出如下一些问题:

实践概念本身还有没有一个从什么角度去理解的问题,如:是辩证的实践观,还是实用主义或人本主义的实践观?不回到马克思的时代,我们能真正回到马克思吗?现代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还是马克思的哲学吗?

当我们说我们的指导思想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时候,我们是否意识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辩证唯物主义也应该有它的不同形态呢?这就不能不引发我们去做更进一步的思考。立足于当今时代,依据当代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我们又应当建构怎样一种辩证唯物主义学说呢?

既然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应该有不同的历史形态,那么我们又应当以哪一种形态的辩证唯物主义来指导我们的思想和实践呢?

事实上,如果我们没有建构或没有掌握一种更切合我们所处时代的全新形态的辩证唯物主义,那么,在我们一般言说的话语体系中,在我们一般人的思想深处,辩证唯物主义便只能是那个传统形态的辩证唯物主义,或更贴切地说,是那个传统教科书体系的辩证唯物主义。因为我们几代人都是从那个标准化的教科书中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学习辩证唯物主义的。

其实,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辩证唯物主义并不是同等尺度的概念。后者更具有一般称谓的性质。正如人类历史上的辩证法和唯物论都有不同的历史形态一样,辩证唯物主义也应该有不同的历史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第一个历史形态,而在今天,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继承人,首要的任务并不是简单地“回到马克思”,而是立足于当代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合理建构一种新形态的辩证唯物主义学说。这一新的学说便应该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第二个历史形态。

如果说我们要“回到马克思”,这在绝对的意义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已经离开了马克思当年所处的时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回到马克思”没有什么积极的意义和价值。今天所谓的“回到马克思”,是要对马克思当年的学说给出一种尽可能正本清源的解读,这里大概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

其一

剔除后人强加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教条化、简单化的内容,还原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本真面貌;

其二

对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某些已被遗忘或回避的内容进行重新挖掘和阐释,彰显其在当今时代仍然可能具有的积极意义和价值;

其三

对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某些已经不适合我们时代特征的具体观点、理论和方法进行评价和完善。

与我们对“回到马克思”的做法所持的观点相一致,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代化”这一提法也应该作多重意义的分析:

首先

从绝对的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不可能现代化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与马克思本人的工作(扩大了说,最多也只能包括那些曾经有过的少数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作家的工作)和他所处的时代相联系的,如果说是马克思本人不满意当年他的哲学的旧有的形式和内容,今天要对之重新阐释而使之现代化,那么,这便可以被称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代化,然而这已经不可能了;

其次

在相对的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却是可以被现代化的,但是,现代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却不可能是完全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因为后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修正和发展如果真的达到了一种现代化的变革,那么,它便应当是一种全新意义的哲学学说,虽然这一学说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那里发展出来的,但是由于实现了现代化的变革,它便具有了新的性质和内容,它便不可能再简单地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来命名了;

最后

我们还应当意识到,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可能现代化,并不等于说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不可能现代化,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是一个更为一般性的学科性质的概括,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完全可以呈现十分不同的形态。今天,如果从积极的意义上来讲,我们提出“回到马克思”“马克思主义哲学要现代化”这样的口号,其目的也只能是借此途径实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某种时代性的发展,并相应建立辩证唯物主义的第二个历史形态。

当然,要建立辩证唯物主义的第二个历史形态,仅仅“回到马克思”是不够的,“回到马克思”是为了发展马克思,而发展马克思又必须立足于我们今天这个时代的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这就是要使哲学现代化,这就是要建立辩证唯物主义的第二个历史形态。

其实,哲学的现代化要发展的并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还包括所有的传统意义上的哲学。只不过,由于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我们的国家哲学,所以,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转换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形态,对于我们来说,便具有了十分敏感、特殊而紧迫的意义和价值。

辩证法思想的现代形态是,唯物辩证法核心地位的认识方法(5)

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按照黑格尔的思维方法的一切规则,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这个命题,就变为另一个命题: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黑格尔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1】 而我们今天面临的正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在这个全新的时代里,人类所有的理论思维成果都有必要在全新的时代之轴上予以重新审视、批判和重建。

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一个好的传统,它是与科学、社会的发展相统一的,它主张在哲学与科学和社会之间建立某种相互融合、统一的反馈回环关系,通过这种关系,哲学与科学和社会在复杂的相互作用中共同进步和发展。诚如恩格斯所说:“像唯心主义一样,唯物主义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阶段。甚至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2】 而今天,科学和社会的发展,使我们面临的正是这样一个变革哲学的历史形态,也包括变革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历史形态的全新时代。

我们面临一个新的时代,这个新时代的开端是20 世纪中叶以来兴起的一场科学技术革命的浪潮,而代表这场新的科学技术革命浪潮的主要学科领域则是当代复杂信息系统理论学科群的崛起。正是这一学科群的崛起把一个全新的科学范式—信息科学范式,突显在时代的前沿。毫不夸张地说,信息科学范式已经统领和渗透到了我们这个时代的几乎所有的领域,诸如信息科学革命、信息技术革命、信息经济革命、信息社会革命、信息时代、信息文明社会等的相关概念、观点和理论已经广为流行和家喻户晓了。

真正的哲学不能落后于它的时代,今天的哲学如果想真正体现这个时代的精神,就不能对体现这个时代的精神的信息范式熟视无睹。这就是信息哲学必然产生的时代前提。

然而,当我们对体现当今时代精神的信息范式进行哲学概括的时候,却可能会采取迥然不同的态度和方法。事实上,国内外提出的关于信息的哲学理念已有多种:有把信息当作宇宙的第一性存在的唯信息主义的观念;有从现象学的角度,把信息直接看作意识活动的内容,并对其作出主观化解释的学说;有把信息简单看作一般物质的属性,从而化解其独立性品格的庸俗唯物论的观点。

在我看来,上述三个方面的观点和学说都有其局限性和片面性。我要采取的态度则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理念,一方面承认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另一方面又要揭示出信息所具有的不同于物质的独特存在方式和性质,并在此基础上阐明世界的物质和信息二重化存在的性质。

这样,信息哲学便在哲学的最高范式(存在领域的划分)的层面上改变了传统哲学的基本信条:

存在=物质+精神

并在对存在领域进行新的划分:

存在=物质+信息

在这里,精神乃是信息的高级形态。

在此基础上建构出一种全新的信息时代的哲学。由于这一哲学是在哲学的最高范式的层面引发的变革,所以,这样的信息哲学便实现了一场全新的哲学革命。又由于这样的信息哲学具有辩证唯物主义的性质,所以,这样的信息哲学便能够成为建构辩证唯物主义的第二个历史形态的基础。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284,216 页。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228 页。

辩证法思想的现代形态是,唯物辩证法核心地位的认识方法(6)

本文由责任编辑刘溪摘编自邬焜所著的《辩证唯物主义新形态——基于现代科学和信息哲学的新成果》一书(科学出版社2017年11月出版)的前言和导读。

辩证法思想的现代形态是,唯物辩证法核心地位的认识方法(7)

ISBN:978-7-03-055215-0

辩证法并不是一种僵死的只能描绘某种单一模式的学说,它在本质上是一种能够容纳多样性和整体性在自身之中的哲学。辩证法的这一哲学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能不断从发展着的科学中汲取新思想,并在对这些新思想的合理性批判中实现自我批判,从而不断发展自己。如果一种辩证哲学总是与发展着的科学处于相互排斥的状态,那么这种哲学便一定是迷失了它的辩证本性的哲学。这样的辩证哲学如果不能在自我超越的自我批判中获得再生,那么就一定会走向反面—形而上学。在这里,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也是可以相互贯通、相互过渡和相互转化的,在这两者之间同样不存在万古不变的、绝对分明的界限。

——邬焜

辩证法思想的现代形态是,唯物辩证法核心地位的认识方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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