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意识思想是黑格尔哲学思想的理论精髓,也是国内哲学界备受关注和推崇的部分。在黑格尔看来,自我意识是人的意识发展中的一个环节。在它之前的环节是意识环节,其功能表现在能够区分自我和对象,否则,思维就会陷入混乱。自我意识环节真正进入真理的阶段,以内在的自我意识作为其思考的对象和内容,既说明其矛盾性,从而为自我意识的发展指出困境和出路,也显示其思维辩证法的精髓,如何让思维和概念像流水一样自我流动起来。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论述关于自我意识的确定性时提到“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自我意识由此找到它的“转折点”,即由个体的自我意识进入到普遍的自我意识的关键性过渡环节。具体说来,自我意识就是在人类精神自身发展过程中处于意识之后,理性之前的一个特定阶段。黑格尔用三个小部分论述了自我意识的确定性,即Ⅰ“自我意识自身”、Ⅱ“生命”和Ⅲ“自我与*”。
首先界定的是自我意识的对象是与此前的意识的对象有原则性的区别。意识是对对象的意识,而自我意识是对自己的意识,即反思。自我意识的对象是真理性、确定性的知识。而自我意识的确信、确定就是通过扬弃对方才达到的。体现在Ⅲ“自我与*”,即自我意识与他者的关系,自我意识的“满足”只有在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能获得。“别的自我意识”就是Ⅱ“生命”,“它是一个有生命的自我意识”。为什么是生命?前提应该是作为一个活着的而不是死亡的人,才会有“*”和对死亡的“恐惧”,才会有后面的主人与奴隶关系的辩证法。同时,结合贺麟先生对黑格尔生命的解读,生命分三时段:即有生命的个体,有生命的历程,及种族三者。有生命的个体是内部的统一成为主体。有生命的历程是外界的征服,即内外合一为实在。种族是延续,群己合一。生命的个体就是自我意识。所以侧重的是生命的历程和种族。这也就不难理解这部分提到的“生命的过程”“生命的诸环节”“作为过程的生命”等表述的目的。生命的过程是对抗和战斗的过程。生命之为生命,因为有外物与之差异和竞争。个体一定要经过种族的阶段,才成为个体。这也就是个人与类之间的辩证关系。即使个体消亡,其精神延续,个体只有在种族中,才是真正生活。
那么“我就是我们”就是自我意识自我否定、自我发展、自我返回过程的生动体现。他人的自我意识、自我的自我意识,我们在差别性中重新走向各自自我的统一。我们都不再是从前的自我,都有了新的内容。这就是自我意识间相互的活生生的生成过程。这一过程的如何实现就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精髓。
自我意识的双重性
自我意识就是把自我当作对象看的意识,对象意识就是把对象当作自我看的意识。自我意识的对象是其特殊性的地方。“意识,作为自我意识,在这里就拥有双重的对象:一个是直接的感觉和知觉的对象……另一个就是意识本身。”自我意识的扬弃要区分内部和外部。就外部而言,自我意识要扬弃它的对方,另一个自我意识;就内部而言,自我意识还要扬弃自身,自我的自我意识。由此,自我意识既要看到外在对象的规定性,又要看到内在自我意识的差异性。自我意识面对他者,既有对他者的意识,也有对自我的意识,这是同一个过程。这样“自我意识的活动也同样是对方的活动”。就主人与奴隶的关系辩证法来看,主人通过奴隶的劳动,被奴隶的劳动束缚,貌似拥有主动性和决定性的主人变得不自由,成为了事实上的奴隶。而奴隶恰恰是通过劳动,感受到劳动中的自由本质,成为真正的主人。主人拥有的自我意识表现出双重性,即在外在对立的奴隶面前,可以剥夺奴隶的生命,是其否定性的表现;内在的自我意识,从主动性的主人意识变成了不得不依赖奴隶的被动的奴隶意识。按照F.巴塞尔所代表的哲学心理学的解读模式,黑格尔关于主奴关系辩证法的理解的重点不在于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有差异的主人与奴隶的阶级基础,而要说明的是这种辩证关系的发展和过程所促成的自我意识发展的“道德心理学潜能”。这种潜能使得这种差异产生,进而实现转变成为可能。由内在的“我”有可能走向外在,走向“我们”。
同时,自我意识也表明为一种运动和过程,表现为自我的成长。由独立的个人的自我意识,到反思自我和他人,从而使自我意识具有了一定的客观性。当一个自我意识面对另一个自我意识的时候,才形成了“真实的自我意识”。真实性来自于自我意识的满足。邓晓芒教授是从自我意识的无限性去理解这一社会化过程的。自我意识是对自我的无限的离开和划分,你可以从旁边来看自己,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自己来看这个看自己的自己,以此类推,自我意识结构本身展现出一种无限性。当然,它只有在别人那里才能获得它的无限性。它可以把自己想象成别人,但这个想象还不是真的别人,自我意识还不能得到满足,所以它只有在社会交往中在别人那里得到满足,也可以说,从个人可以看出他的类本质。
自我意识的社会性
从自我意识走向我们意识,不仅是思想的冲突,也带来现实的冲突。按照社会心理学家费斯廷格的“认知冲突理论”解释是:追求一致性是人的生物性本能。当人的行为与思想出现不一致时,人们会感到“认知冲突”,这种冲突会制造压力,使人或者调整自己的行为、或者调整自己的观念来达到认知的一致性。从“我”走向“我们”的现实过程中,一定会面对各种困难和否定。必须将他人纳入到自我意识中,也就是建立一种我们意识。
按照康德的理解,每个人都是作为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有限性”就表现为人有感性的*、不可抗拒性和偏好的差异性。作为理性和感性的统一体的人,他必然要出现矛盾,产生“认知冲突”。但是康德并不否定人的感性追求,他不主张割舍和舍弃感性,而是强调要如何更好的保有感性,这也是自我成长的需要。因此,康德的道德绝对命令的最高要求就表现在自我约束自我的理性的“自律”。同时,他用四个例子说明人的道德发展要以人作为目的,而不是仅仅作为手段。而真正的道德就是把人当目的,无论对方是什么人,都应该尊重他的人格和人性。所以,自我意识从“我”到“我们”的过程就是去学会了解和尊重其他的“我”的过程、“去自我中心化”的过程。
将“我们意识”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学习当中,就是改变传统的“自我中心论”、“他人主体论”或者“多主体论”等观念。更确切地说法,应该是生活中的“主体间性”。“我们意识”就是将每个“我”的差异性作为前提而能够作为一个“我们”整体。这就需要克服传统的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完全对立的单一的思维方式。任何一次社会实践既是对主观思想中自我臆测的一种否定,也是对客观现实的一种否定。既是对主观性的否定,也是对客观性的同时否定。二者的统一才是自我意识的成长。用“我们”相互之间的认知冲突来影响每个“我”的行动上的认知判断。
我们只有将他人作为自己的命运共同体来不断地强化“我们意识”,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要求,与更多的“我”形成“团队意识”。而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革命,就是用“生产过程”代替黑格尔的“思维过程”,从而终结了传统上作为理论形态的哲学。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也在朴素的追问中国的问题。正如德勒兹所感叹的,“我们总是拥有我们应该拥有的信仰、感觉和想法,而这正源于我们存在的方式或生活的方式”。既然每个人现实的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当中,所以我们应该在社会生产中树立一种现实的“我们意识”,才能促进和实现自我意识的成长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