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十四个原理,辩证法十三个原理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5-18 06:10:34

列宁虽然写了大量笔记,提出了建立辩证法体系的一些原则,却没有写出一本系统阐述辩证法的书或一个完整的大纲。《辩证法的要素》十六条,是《哲学笔记》中唯一带有一定系统性的材料,一般都认为至少可以把它看作列宁的辩证法体系的雏型。

但是,它究竟是怎样一个体系呢?它如何体现了列宁的体系思想呢?或者说,我们从中可以概括出哪些体系思想呢?对这些问题,学者们的意见十分分歧。

辩证法十四个原理,辩证法十三个原理(1)

有的认为从第一条到第十六条就体现了辩证法范畴和原理的一种顺序,因而形成了一个体系;有的认为十六条是辩证法的三条主要规律的展开,因而可以用三条规律来重新安排它们的顺序;有的认为十六条是对《辩证法是什么?》的回答,因而应按其内容来理解十六条。下面的一种理解是根据十六条的写作过程、各条在原稿中的位置、各条内容上的联系,并参照列宁的其他言论提出来的。

《辩证法的要素》十六条不是一气呵成的,它的出现有几个阶段。列宁读到《大逻辑》的结尾部分时摘录了黑格尔论述逻辑学的方法的一句话:“这个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判断的环节,——由于它(环节),那最初的普遍性一般概念从自身中把自己规定为对自己的他者,——应当叫作辩证法的环节。”

列宁认为“规定是不明确的”,于是他把这一句话加以唯物主义的改造,并把它分解为三条:“(1)从概念自身而来的概念的规定应当从事物的关系和它的发展去观察事物本身;(2)事物本身中的矛盾性(自己的他者),一切现象中的矛盾的力量和倾向;(3)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并总结说:“大概这些就是辩证法的要素。”

辩证法十四个原理,辩证法十三个原理(2)

看来他不满意这种简略的分解,又较详细地把这三条分解为十六条。这十六条的写作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把三条分解为十六条中的前七条,也就是把前第一条分解为后第一、二、三条;把前第二条分解为后第四、五、六条;把前第三条发挥成后第七条。这种分解只要对照一下就清楚了,这七条是:

(1)观察的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

(2)这个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的全部总和。

(3)这个事物(或现象)的发展、它自身的运动、它自身的生命。

(4)这个事物中的内在矛盾的倾向(和方面)。

(5)事物(现象等等)是对立面的总和与统一。

(6)这些对立面、矛盾的趋向等等的斗争或展开。

(7)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各个部分的分解和所有这些部分的总和、总计。

辩证法十四个原理,辩证法十三个原理(3)

在原稿上,紧接着第七条的是一个方框,其中写道:“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这说明,对前三条的较详细的表述,至此告一段落,这是辩证法要素十六条的写作过程的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是以第八至十二条这五条来补充第二、五、七条。第八条是:

(8)每个事物(现象等等)的关系不仅是多种多样的,并且是一般的、普遍的。每个事物(现象、过程等等)是和其他的每个事物联系着的。

这一条显然是补充第二条,这不仅从两个联系符号“X”可以看出,而且可从其内容的联系(联结词“不仅”、“并且”)上也可以看出。第九条是:

(9)不仅是对立面的统一,而且是每个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向每个他者[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转化。

这一条显然是补充第五条,虽然只在第五条上有一个联系符号“#”,但另一个并未在其他条上出现,而从其内容的联系(也有联结词“不仅”、“并且”)来看,另一个“#”应该在第九条上,很可能列宁忘记写了。

辩证法十四个原理,辩证法十三个原理(4)

首页 123下一页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